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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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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与本次备用信用证申请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文件、担保文件、申请表和保赔承诺书。

2017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捷克继峰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银行授信函。公司可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向汇丰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用作公司对捷克继峰的担保,银行授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000欧元(或汇丰银行同意的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授信。

2.用途:公司向汇丰银行在本授信项下申请开立的备用信用证用于支持捷克继峰在HSBC Czech 的定期贷款以及财资产品授信项下或与之有关的融资性义务的履行。

3.授信使用条件:汇丰银行在本授信项下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公司可向汇丰银行递交形式和内容均令汇丰银行满意的授信使用申请书和保赔承诺书或综合保赔承诺书以申请汇丰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

4.费用:公司应在备用信用证开立前向汇丰银行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根据开立备用信用证届时余额按0.375%的年利率计算。

5.违约利息:公司应就本授信或保赔承诺书项下逾期未还的(包括经汇丰银行要求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从应支付日(包括该日)起至实际支付日(包括判决前和判决后)、按以下利率支付违约利息:10%。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