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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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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6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0309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以电话拨入的形式参会;董事长周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冯均鸿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翔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顺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罗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正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七、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十、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十三、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七、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200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十、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十三、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行变化或市场条件发行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S) PTE.LTD和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LTD共同向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S) PTE.LTD和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LTD拟共同向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美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授权周国辉先生签署所需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

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了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现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拟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公司”)增加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云南省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亿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1,200万元,山东怡方圆的自然人股东张颖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120万元,山东怡方圆自然人股东宋西启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140万元,山东怡方圆自然人股东朱德利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山东怡方圆自然人股东王红卫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340万元。山东怡方圆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怡方圆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3,000万元,山东省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怡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展畅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怡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怡润”)拟以零对价方式全资收购“安徽展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展畅”)的自然人股东刘斌持有安徽展畅68%的股份和自然人股东施平持有安徽展畅32%的股份。收购完成后,芜湖怡润持有其股份比例为10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安徽展畅目前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展畅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浩成天都1-15号

3、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刘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建材、五金、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旅游商品、针纺织品、运动系列产品批发、零售,电器安装、维修(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竞拍购买浙江国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56%的股权的议案》

为了加快家电分销行业内的投资与并购步伐,促进家电分销产业

整合,带动家电流通供应链产业升级。公司拟参加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集团”)41.56%的股权的竞拍。百诚集团作为浙江本地乃至全国最大的家电流通分销企业,如本次竞拍并整合成功,双方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上游资源优势,结合怡亚通优势资源,协助将怡亚通“380平台”打造成我国家电流通供应链产业内最强的深度分销平台。

标的股权企业:百诚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惠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批发与零售,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百诚集团作为家电分销领域内一定专业的产品代理及分销公司,在家电代理分销行业市场运作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标的股权持有人简介:浙江国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法定代表人刘仁安,办公地址位于杭州下城区体育场路 333 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五金交电、计算机、家用电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黄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机械产品、汽车配件、商用车、汽车用品、艺术美术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焦炭、重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室内美术装饰, 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及项目投资开发,洗车服务,汽车装潢,经营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

国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百诚集团41.56%的股权挂牌出让,因本次股权出让涉及国有股转让,需要在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股东公告及在标的股权所

在地产权交易所履行招拍挂的程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以不高于“挂牌价”参加竞拍,受让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6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96,683股,发行价格为3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8,550,648.3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658,585.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892,063.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目前,部分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23,683,97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85,73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1,593,819元(含利息)。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1、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7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3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7 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64)。

2、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8.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仍在使用期限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及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手续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3,045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拟做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在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怡亚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亦在十二个月之内,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取得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的明确同意意见。此外,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亦承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综上,怡亚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怡亚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6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0、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1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13、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行变化或市场条件发行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建议。

(4)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涉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公司分红预案与公司分红政策不一致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6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200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0、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措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5)其他保障还本付息的必要措施。

1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13、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上市交易或流通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行变化或市场条件发行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建议。

(4)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涉及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公司分红预案与公司分红政策不一致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按照本公告内容推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非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6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怡化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伊斯特威尔”)

注册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3号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陶丹丹

成立时间:2015年01月12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电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工艺品、化妆品、五金工具、家具、皮革制品、纺织品、玩具、酒店用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初级农产品、涂料、矿产品、煤炭、塑料制品、燃料油、润滑油、化肥、橡胶及橡胶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伊斯特威尔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苏伊斯特威尔的总资产为54,890.29万元,净资产为6,774.70万元,总负债为48,115.5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6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怡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怡化”)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东齐村东首

法定代表人:王小山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9日

经营范围:苯、粗苯、石脑油、石油原油、甲苯、甲醇、正丁醇、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苯、异丙基苯、正丙苯、1,3,5-三甲基苯、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煤焦油、煤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闭杯闪点≤60℃]、苯乙烯[稳定的] 、1-戊烯、1,3-环戊二烯、二聚环戊二烯、2-甲基-2-丁烯、2-甲基丁烷、正戊烷、正丁烷、异丁烷、丙烯、1,3-丁二烯[稳定的]、1,2-环氧丙烷、环氧乙烷、1-氯-2,3-环氧丙烷、二氯丙烷、异丁烯、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丙烯酸[稳定的]、2-丙烯腈[稳定的]、碳酸二甲酯、苯酚、乙腈、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建筑沥青、道路沥青、煤炭、焦炭、石油焦、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橡胶原料、塑料原料(以上四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钢材、矿石、润滑油、基础油、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医疗器械、初级农产品、化肥、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怡化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山东怡化的总资产为3,930.29万元,净资产为3,862.57万元,总负债为67.7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2%。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40,055.3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66,451.47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48,921.93万元的522.2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48,921.93万元的150.8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7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和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 Ltd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和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 Ltd共同向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和控股子公司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 Ltd拟共同向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美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授权周国辉先生签署所需相关担保文件。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09,903.1424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873,280.25万元,净资产为380,448.21万元,总负债为 2,492,832.0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69,2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7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Eternal Asia (S) Pte. Ltd(以下简称“Eternal Asia (S)”)

注册地点:5 PEREIRA ROAD,ASIAWIDE INDUSTRIAL BUILDING,#07-02,SINGAPORE (368025)

董事:冯均鸿、郑德威、郑剑雄、GOH HIEN JUAN、ASRI BIN SALLEH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购销及供应链业务。

Eternal Asia (S) 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Eternal Asia (S) 的总资产为45,181.67万元,净资产为7,185.65万元,总负债为37,996.0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10%。

2、公司名称: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 Ltd

注册地点:新加坡

董事:CHENG KIM HUNG, FUNG KWAN HUNG, DAVID CHENG TAK WAI, GOH HIEN JUAN, ASRI BIN SALLEH

成立时间: 2012 /11/30

经营范围: DISTRIBUTION OF IT PRODUCTS AND CONSUMER ELECTRONICS

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 Ltd.目前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0%,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Eternal Asia Distribution (S) Pte. Ltd 的总资产为14,070.42万元,净资产为2,678.48万元,总负债为11,391.9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9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40,055.32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66,451.47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48,921.93万元的522.2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48,921.93万元的150.8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7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4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公司)拟与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深度公司与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发表人:郭盛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2日

7、经营范围: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8、交易对方与深度公司及深度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深度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深度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融资费率:具体由双方协定。

4、保理融资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五、主要责任

1、深度公司对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若深度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融资款、融资利息,保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将盘活资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7-17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380分销平台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为了完善380分销平台(以下简称380平台)的组织架构及配合380平台的业务发展而投资设立的项目合作公司。

本次省级公司或怡亚通其他子公司再投资设立或并购的项目公司共3家,投资总额共计人民币10,200万元,均由怡亚通子公司与业务团队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利用原有业务团队的渠道和市场优势,加上怡亚通的系统管理及资金优势,达到共赢的结果。

1、投资情况见简表: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省级公司及其他怡亚通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并购的项目公司共3家,涉及交易对手的法人及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在下文“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中已有叙述,此处不赘述。上述交易对手为项目公司所涉及原快速消费品运营项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与怡亚通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1、出资方式:怡亚通子公司或深度公司均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省级公司及项目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拟于深度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范围为准)。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省级公司或怡亚通其他子公司再投资设立或并购的项目公司共3家,分别为: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省公司”)增加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云南省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亿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方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1,200万元,山东怡方圆的自然人股东张颖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120万元,山东怡方圆自然人股东宋西启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140万元,山东怡方圆自然人股东朱德利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山东怡方圆自然人股东王红卫拟向山东怡方圆增加投资人民币340万元。山东怡方圆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怡方圆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3,000万元,山东省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0%。

(3)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怡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怡润”)拟以零对价方式全资收购“安徽展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展畅”)的自然人股东刘斌持有安徽展畅68%的股份和自然人股东施平持有安徽展畅32%的股份。收购完成后,芜湖怡润持有其股份比例为10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风险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安徽展畅目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展畅商贸有限公司(下转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