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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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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漳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漳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5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政府在漳平市就漳平市官田乡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事宜签署了《福建省漳平市官田乡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漳平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漳平市官田乡豪山村、梅营村、官西村、梧村村、黄坪村、坪山村等附近山地上开发装机容量90MW(九万千瓦)的风力发电场,项目拟分为一期和二期,其中一期拟开发5万千瓦,二期拟开发4万千瓦,总投资约8.5亿元。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调乙方解决设立测风塔的用地及建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测风塔设立工作尽快完成。测风塔用地、测风塔设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承诺在三个月内完成1#测风塔的建设,逾期未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执行,乙方的损失不予赔偿。

3、在测风期满(测风塔建设完成并正常传输数据一年)后,经专业评估,如满足乙方投资要求,需在6个月内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如逾期未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执行,乙方的损失不予赔偿。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任意第三方签订该风电场所涉及场址的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向及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在福建省内陆低风速风电场投资方面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将增加公司在福建内陆地区的风电项目资源储备,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盈利能力。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抓紧办理项目测风塔的建设工作,项目测风数据是否符合开发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