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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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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8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5,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86,9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全体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胡丹锋、应大成、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的限售股之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15 元。如相关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5 元。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15 元。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3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7名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7万股,发行价格8.22元/股。

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6,507,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07,4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120202072992032326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571905899110808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3301040160002836834共人民币387,507,4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5,755,747.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751,652.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华铁支护增资20,000万元,用于实施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为规范华铁支户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华铁支护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华铁支护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购置约1万吨的钢支撑类支护设备和5万吨的脚手架类支护设备,计划总投资 32,000 万元。实际固定资产购置数量与承诺购置数量不存在差异,实际购置金额与计划总投资额存在18,281.82万元差异,主要原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结合当时报告期末大类资产均值即原值/重量,假设钢支撑类和脚手架类支护设备的采购均价为 5,000 元/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厚板、热卷、钢坯、型钢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跌,截至上述设备购置完毕,钢支撑类平均单价降至2,947.23元/吨,脚手架类平均单价降至2,154.19 元/吨,设备购置总额为13,718.18万元,导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原预测投资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偿还丰汇租赁长期应付款项本金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1.66万元的差额,主要原因为:利息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支付了第一期本金300万元,尚余9,700.00万元本金未偿还,其中6,175.17万元本金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进行偿还,余额3,524.83万元本金公司通过自筹的方式进行偿还。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于2014 年6 月21 日及2014 年12月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本金合计2,500.00 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13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7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入七天通知存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存入七天通知存款的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7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截至2016年6月28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612.67万元以及2016年6月28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2016年8月15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8,706.82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扩充项目达产后预计正常年平均营业收入9,191万元,利润总额4,925万元,税后利润3,694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1)

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增速回落,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服务转型升级等诸多因素导致租用率下降。(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钢支撑类和脚手架类支护设备的采购均价为5,000 元/吨,但由于中厚板、热卷、钢坯、型钢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跌,截至购置完毕,钢支撑类平均单价2,947.23元/吨,脚手架类平均单价 2,154.19元/吨。实际支护设备的购置单位成本下降导致产品的租赁单价下降。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18,706.82万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2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雨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6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