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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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编号:2017-08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196,200,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6年度。

(二)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三)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2日。

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17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参数

不适用。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22层

咨询联系人:陆 洋、李秀红

咨询电话:010-85259601 010-85259655

传真电话:010-85259797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