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自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含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7 年 2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认购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66 期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200 万元受让五矿信托-基建3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200 万份信托单位(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分别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040 万元、5,000 万元受让中建投信托·安泉136号(中洲无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 9,040 万份信托单位(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并以自有资金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以其闲置自有资金 4,000 万元认购了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汇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十期-4(维信消费贷款系列融资项目)(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受让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6期-4(捷信消费贷款项目)信托合同项下 10,000 万份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2 月 18 日);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2(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66 期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66 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Z072017BBSX07066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金额和投资期限:

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 万元认购期限 33 天的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顺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7 年第 66 期。

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范围: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6、收益计算方式:

(1)预期投资收益率:4.10%/年。

(2)产品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 ÷ 365。

上述预期投资收益率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7、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产品到期兑付:

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如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本期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12、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五矿信托-基建3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基建3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200 万元受让五矿信托-基建3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资金信托合同项下转让方持有之对应信托单位 6,2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4 月 21 日,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

3、预期收益率:6.3%/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以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不超过900万元信托资金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用于向项目公司缴纳出资款,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中建一局签署《出资协议》进行约定;以不超过8.91亿元信托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贷款,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相应的《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为推进标的项目建设,受托人、中建一局及华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组成联合体参与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就标的项目建设事宜的招投标活动,按照约定,联合体中标后将标的项目移交给项目公司进行建设,项目公司获得上述出资款和股东贷款后,专项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如项目公司获得其他BT项目的投资建设资格,且该等BT项目满足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受托人相应调增信托计划规模的,则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计划项下调增规模后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以债权或股权的形式投资于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用于该等BT项目的开发建设,且受托人有权为投资于该等BT项目之目的,与相应的交易主体签署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约定。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或向受益人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

5、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利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进行分配,信托利益原则上以货币形成分配,由受托人划付至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受托人于每个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还款来源不确定的风险、投资风险、早偿导致的强制赎回风险、违约导致的强制赎回风险、信托财产未能按期变现或不能变现的风险、信托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尽管将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中建投信托·安泉136号(中洲无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136号(中洲无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040 万元受让中建投信托·安泉136号(中洲无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A3类信托受益权 4,040 万份;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受让中建投信托·安泉136号(中洲无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A3类信托受益权 5,0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4 月 28 日,到期日:2018 年 4 月 6 日。

3、预期收益率:6.90%/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或“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将以股权及债权方式将信托财产投资于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最终用于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坐落于无锡市梁溪区锡泸路以北、第六空间东侧土地上的无锡市梁溪区项目。

信托财产闲置时,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包括同业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包括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基金等)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5、增信措施:

(1)保证担保:保证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项下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清偿、项目公司原股东在《合作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抵押担保:抵押人无锡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抵押物为信托计划项下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清偿、项目公司原股东在《合作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有关的抵押手续,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以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范围为准。

(3)权利质押:出质人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质押物为信托计划项下股东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清偿、项目公司原股东在《合作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的履行提供权利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以质押登记机关登记的担保范围为准。

6、信托财产的计算和分配:

(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收益的期间分配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核算一次应向受益人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在相应的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支付上述预期信托收益。

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应向某位受益人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该受益人当期持有的相应信托本金余额×该受益人对应的预期基础收益率×当期信托利益核算期的实际天数/360。

(3)信托本金的期间分配

若有发生项目公司按照《股东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信托贷款本金的情况,则受托人将以实际收到的股东借款本金为限,按照每位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全部单位总数的比例在相应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

(4)终止分配

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将以该日实际取得的信托财产为限,支付信托税费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项目风险、社会经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抵押物/质物变现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经营风险、分配时间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10、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4,000 万元认购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资金信托;起息日:2017 年 4 月 12 日,到期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

3、预期收益率:5.60%/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信托资金主要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民生工程、能源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其他风险可控的项目及产品,以期为受益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受益权等金融产品,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产品。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借、对外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债券回购、QDII产品(代理客户境外理财产品)、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股权、股票期权等产品以及法律禁止投资的领域、对象。

5、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

(1)受托人负责核算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应取得的信托利益。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信托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规费。

(2)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的计算

在优先级信托单位封闭期期限届满日核算其预期信托利益。每一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封闭期期限届满日预计可获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该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1元×受益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该等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其封闭期期限届满日(不含)期间内的实际天数/365-该受益人已就该等优先级信托单位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如有)。

(3)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支付

对于优先级信托单位,其在预计封闭期期限届满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届满支付日”)向其支付截至其封闭期期限届满日的信托利益;但对于续期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而言,受托人只对其封闭期期限届满日应获分配的信托收益进行实际支付,其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中相当于其信托本金的部分用于自动申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

(4)信托财产的分配

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任一支付日(不含支付日(终止)),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若任一支付日下述某一项所涉款项无需分配的,直接进入下一项的分配,若同一项中涉及多类款项,但任一支付日仅有一类款项需支付的,仅分配该类需支付的款项;同时,如下款项如果因对应信托单位的滚动申购或续期而无需对信托本金进行实际支付的,对相应的信托收益亦应按如下顺序相应进行分配:

1)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规费;

2)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3)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及信托届满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

4)次级受益人进行次级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分配原则上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时,在以现金形式分配完毕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后,可以以原状将剩余信托财产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

6、风险揭示:

本信托计划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损的风险、其他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受托人应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但受托人并不保证相关措施可以覆盖和排除在管理本信托财产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由于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外贸信托·汇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十期-4(维信消费贷款系列融资项目)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十期-4(维信消费贷款系列融资项目)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汇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十期-4(维信消费贷款系列融资项目);起息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到期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3、预期收益率:6.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本期优先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与本期优先级信托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并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通过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等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期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

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或受托人在任何时间管理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每季度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及收支情况。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信托财产用于支付信托费用及信托利益,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发放。

对于持有各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在各批次信托受益权生效后每自然季度末月15日进行收益核算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信托收益;本期优先级各批次受益权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各批次信托受益权收益核算日分配收益=各批次信托受益权存续规模×本期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上一核算日(含)至本核算日(不含)的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消费信贷借款人信用风险、抵押物相关风险、合作服务机构及借款人挪用信托资金的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担保人履约风险、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次级受益权对优先级受益权保障不足风险、项目运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信托延期风险、信托提前结束风险、信托不成立或不生效的风险、互联网贷款产品系统操作风险、使用合作服务方的微信服务号及自有系统签署电子合同并发放贷款的相关风险、恶意第三人通过互联网安全漏洞非法获得贷款的欺诈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风险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6期-4(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6期-4(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受让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6期-4(捷信消费贷款项目)信托合同项下 10,000 万份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起息日:2017 年 5 月 18 日,到期日: 2018 年 2 月 18 日

3、预期收益率:7.0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期优先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通过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

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运用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为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的收益提供支持。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

5、信托利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信托财产用于支付信托费用及信托利益,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发放。本期优先级信托各批次项下,信托收益人的收益计算公式:各批次信托受益权收益核算日分配收益=各批次信托受益权存续规模×本期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上一核算日(含)至本核算日(不含)的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信托收益于本期优先级信托各批次信托受益权各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效前利息于本期优先级信托各批次信托受益权第一次收益分配时支付,信托资金本金于本期优先级信托各批次信托受益权到期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风险、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次级受益人及其指定合作主体的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2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2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兆驰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认购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2 B1.5类;起息日:2017 年 6 月 7 日,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7 日。

3、预期收益率:6.8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本期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合同的约定,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以及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本批次B1.5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投资于外贸信托发行的菁华5号集合信托计划的1.5年期信托产品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的一部分。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受托人应遵守信托法和任何主管机关颁布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

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市场类工具进行流动性管理。货币市场类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市场类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类信托计划以及货币市场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5、信托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信托财产用于支付信托费用及信托利益,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发放。

对于持有各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在各批次信托受益权生效后每自然季度末月15日进行收益核算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信托收益;本期优先级各批次受益权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各批次信托受益权收益核算日分配收益=各批次信托受益权存续规模×本期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上一核算日(含)至本核算日(不含)的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6、风险揭示: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所投资的金融产品面临的相关风险、本信托提前结束的风险、传导性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风险责任,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八、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公司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加入、退出、追加操作。

3、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主要是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的投资运作。

4、投资范围: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 1 年以内的债券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9)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10)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5、信托收益说明:(1)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2)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上海国际信托网址为 http://www.shanghaitrust.com/index.html。

6、加入和退出:加入和追加实行 T 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 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可于 T+1个工作日内划付,但由于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信托利益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操作系统的差异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赎回资金延迟到账。

7、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

8、信息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加入、退出、追加操作及其收益情况。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十、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信托产品

单位: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顺鑫”保本型 2017 年第 66 期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付款申请单;

4、五矿信托-基建3号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说明书、风险申明书、受益权转让申请书、合同及银行回单;

5、中建投信托·安泉136号(中洲无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认购要素表、认购风险声明书、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银行回单等;

6、中融-鑫瑞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信息表;

7、外贸信托·汇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十期-4(维信消费贷款系列融资项目)认购风险声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信息填写页;

8、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6期-4(捷信消费贷款项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风险声明书、银行回单;

9、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期-22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银行回单;

10、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及风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