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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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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4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6日15: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7-044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4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4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和应用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六)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确定、修订及调整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四)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金额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五)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六)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八)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1216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7-04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4日

●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4日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上述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21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静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0473-6921032

联系传真:0473-6921034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