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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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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6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煜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煜峰科技”)于2017年7月6日与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互联网电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83371G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1层A区

法定代表人:曹士平

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家电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宝煜峰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康佳旗下智能电视终端提供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以及相关服务,代理运营智能电视广告,以及负责影视、电商平台等增值业务的运营。

乙方为互联网行业增值业务服务公司,拥有阅读、游戏影吧等多项强势业务板块。

1合作介绍

1.1 甲乙双方就智能电视广告业务进行战略合作。乙方作为甲方智能电视终端媒体广告的授权广告白金级代理合作方,负责甲方智能电视平台的在中国大陆地区及合约有效期内的非独家的广告位销售推广工作。

1.2 甲乙双方就影视点播、短视频服务等泛娱乐业务以及衍生的电商业务进行合作,甲方提供旗下千万级别的智能终端平台并配合乙方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乙方提供丰富、优质的影视内容资源和产品服务,并承担合作产品的运营工作及CDN成本,并最终负责软件产品的售后问题。

1.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 1 年。

2 产品应合法、合规

2.1 乙方在此保证双方合作中乙方产品和资料(包含其名称、文字、图片、数字媒体内容、在线获取等)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2 乙方在此保证不发布以下情况的商品:

(1)含有任何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或者功能的;

(2)可导致终端硬件损害或者功能故障的;

(3)可在未经过用户确认的情况下读取、复制、转发、编辑、传播、或者删除终端内储存的文件或者数据的;

(4)对康佳企业形象、品牌、系统平台或业务造成损害的;

(5)内置非康佳电视应用商店分配的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短信、彩信、WAP等计费能力的;

3 产品的知识产权规定

3.1 乙方在此保证乙方产品及其相关资料拥有合法的自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已取得合法、充分的使用权、肖像权和其他权利,承担一切关于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3.2 如果乙方产品存在侵犯甲方或者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乙方将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3.3 当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对乙方产品及其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者投诉,乙方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甲方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3.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基于本合作而产生的合作用户基础数据(即用户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账户名、密码等合作用户注册时提供的信息。)的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获取上述基础数据。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自己的需求使用上述基础数据,且无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合作用户平台数据(即用户在使用甲方电视平台的过程中衍生出的适用于甲方电视平台内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激活、活跃、付费率等;)的所有权归甲方单独所有。

4 保密条款

4.1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创意、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用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4.2 甲、乙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合作中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因一方违反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5.1 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终止协议,本协议自甲方退出之日自动终止。

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5.3 本协议履行期内,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破产、诉讼等影响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继承乙方本协议项下公司或者实体(分立、或者合并)应重新向甲方申请开通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修改甲方业务系统中的乙方企业相关信息。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所起的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上述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宝煜峰科技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在依托合作方相关领域现有市场、网络平台地位的前提下,有利于各方在合作领域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拓展市场,合作共赢。

2、本次协议签订不会对宝煜峰科技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宝煜峰科技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3、本次协议签订是公司互联网业务战略规划内的有效实践,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因合作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各方经营运作经验丰富,在财务数据合并后,预计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宝煜峰科技本次与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的具体细节落实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互联网电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