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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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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8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结合行业发展新趋势以及公司员工跟投执行情况,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计划,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鉴于上述管理办法执行后可能会与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蒋思海先生、罗亮先生、周达先生、陈刚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审议稿)》。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的非并表公司重庆盛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牧”)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盛牧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50%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24日(周一)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8日(周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8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的非并表公司重庆盛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牧”)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重庆盛牧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且按照50%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盛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55号附6号中渝.梧桐郡三期7幢-商业6

法定代表人:王延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代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2017年4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重庆盛牧为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开发位于重庆渝北区两路渝北中学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重庆盛牧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重庆盛牧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将按持股比例50%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重庆盛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持股50%的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和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风险较小。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该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上述对外担保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5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8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21,28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2,580,08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6%,占总资产的23.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08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7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周一)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3日--2017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7月24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8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订〈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0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