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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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7-05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8号)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指派葛文兵先生、解锐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2017年7月6日与其签订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更换为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江保荐承接。长江保荐委派古元峰先生、张俊青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公司对中泰证券及葛文兵先生、解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古元峰先生,长江保荐董事总经理,业务十一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古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主持或参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

张俊青先生,长江保荐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张先生拥有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曾参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