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5日15:00至2017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徐政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17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30日。截止征集时间,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徐政先生委托投票权。
9、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23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781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227,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7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20%;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9,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1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8,94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227,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227,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0385%;反对1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9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洪羽、曾舸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12月20日——2017年6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公布日前六个月,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