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17-06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17年4月29日、2017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7,828,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见附件: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供销大集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
咨询电话及传真:0898-6996181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附件: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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