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3,433,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841%。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4,130,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137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303,0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04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403,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9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63,423,60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39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6%;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63,423,60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9,39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6%;反对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洪嘉玉、李成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以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6日以通讯加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等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公司也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及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