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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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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蚌经投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四)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一、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8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2016年6月6日,发行人董事会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三、2016年9月5日,发行人股东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蚌经区〔2016〕145号文件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殿湖

联系人:袁媛

联系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与学海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407室

联系电话:0552-3182439

传真:0552-3183075

邮政编码:23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赵云薇、赵玲、王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联系电话:010-59355737、010-59355721

传真:010-56437017

邮政编码:100101

(二)分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瞿秋平

联系人:宋文雯、蒲秋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2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胡前超、李思婧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33层

联系电话:027-87263076

传真:027-87618863

邮编:430071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石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22F

联系电话:021-38991668-8046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2

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557号

负责人:金雷

联系人:乔柳亚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557号

联系电话:0552-2076609

传真:0552-2042142

邮政编码:233000

四、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联系人:郑湘、潘晓青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桃源路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四楼

联系电话:0551-62316337

传真:0551-62316337

邮政编码:230041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秦风明、刘书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幢601室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邮编:2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1层102室

负责人:许军利

联系人:张华、谭伟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1层102室

联系电话:010-84985890

传真:010-84992026

邮政编码:1001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蚌经投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部分,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十、簿记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7】月【12】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7】月【13】日。

十三、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7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详见发行前主承销商公告的《2017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并认可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协议》及《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殿湖

注册资本:59,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和城市开发,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土地收购、储备、整理;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经投”、“公司”或“发行人”)是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4月21日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蚌埠经投作为蚌埠经济开发区唯一的投融资平台,是蚌埠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运营主体,主要承担蚌埠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任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882,642.97万元,负债总额为370,450.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12,192.30万元。2014-2016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575.30万元、42,879.40万元和54,783.3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687.31万元和13,572.71万元和19,880.13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为经蚌埠市人民政府蚌政秘[2006]14号《关于同意组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04月21日由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股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蚌埠市国资委授权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名称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分6期缴纳。市国资委已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了认缴的注册资本,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业经安徽永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安徽永合设验字[2006]043号《验资报告》、安徽永合变验字[2007]013号《验资报告》、安徽永合变验字[2007]014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第四、第五、第六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业经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鑫所验字[2008]第197号《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09]第066号《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09]第419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

2009年12月15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同意经投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决定》(蚌经区[2009]225号),同意经投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和城市开发;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

2010年04月23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定》(蚌经区[2010]71号),区管委会以货币方式对发行人增资1,170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已经市国资委确认。该次增资业经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10]第123号)审验确认,发行人于2010年05月04日在市工商局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1,170万元。

2010年12月21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定》(蚌经区[2010]200号),区管委会以货币方式对发行人增资3,830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已经市国资委确认。该次增资业经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10]第334号)审验确认,发行人于2011年03月11日在市工商局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17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

2013年11月5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同意经投公司增加主营项目的批复》(蚌经区[2013]278号),同意经投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土地收购、储备、整理。

2014年5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变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名称的通知》(蚌经区[2014]107号),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蚌埠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蚌)登记名预核变字[2014]第274号),核准经投公司名称变更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增加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决定经投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9亿元,该次增资已经市国资委确认。2016年5月18日,市工商局下达《登记核准通知书》((蚌)登记企核准字[2016]第2293号),核准经投集团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申请,准予变更登记。2016年5月18日,经投集团取得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8月31日,发行人收到市国资委及经开区管委会下达的《关于变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出资人的通知》,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同意经投集团国有资本出资人由市国资委变更为经开区管委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投集团正在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59,000万元,实收资本59,000万元。发行人现持有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300788566834W。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出资人,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单位所持本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以及组织结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1、出资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职权。

本公司出资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利;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修改公司章程;

(9)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出资人委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1)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对所议的事项做出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由出资人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公司出资人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由董事兼任的,须经出资人同意。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发行人设置了融资部、行政综合部和财务审计部3个职能部门。

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0家,均为非上市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控股公司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表

(一)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马殿湖,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历任五河县农业银行主办会计、五河县工商银行信贷员、中国银行五河县支行计划信贷股科员、股长,中国银行五河县支行副行长、蚌埠分行营业部主任、五河支行行长、蚌埠工农路支行行长。自2012年9月起挂职任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自2014年2月起兼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李伟,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历任蚌埠造纸厂常务副厂长、蚌埠明胶厂副书记(副厂长)、蚌埠人民印刷厂厂长、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书记等职。自2014年10月起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安徽万都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蚌埠恒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6月起兼任蚌埠市龙子湖水利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卫萍,女,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蚌埠市房地产集团住宅开发公司会计、经营科科长,蚌埠市房地产局中区房管分局经营科科长、蚌埠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部长、蚌埠经济开发区大建办部长、副主任。自2014年2月起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蚌埠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恺,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融资部职员、融资部主管、融资部经理。自2014年2月起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管润文,女,1967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绝缘材料厂技术员、龙湖开发公司开发办业务主办及物业分公司经理、新城区基建办工作人员、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自2014年2月起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行政部经理兼工会主席。

(二)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现有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5名监事中,3名在蚌埠经开区财政局工作,为财政局聘用人员。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韩恬,女,1974年9月出生。历任蚌埠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蚌埠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蚌埠经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任蚌埠经开区财政局工作人员(非公务员编制)。自2016年7月兼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陶芳,女,197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蚌埠日用化学总厂统计、出纳会计、蚌埠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浙江康恒房地产公司蚌埠分公司主管会计。现任蚌埠经开区财政局工作人员(非公务员编制)。自2016年7月兼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蔡茵,女,1973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蚌埠康民医药公司出纳会计。现任蚌埠经开区财政局工作人员(非公务员编制)。自2016年7月兼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王永丽,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蚌埠天兔集团毛条厂技术员、技术部部长、工会主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客服部经理、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现任蚌埠恒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2月起兼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郭佳,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历任蚌埠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总工程师、蚌埠光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山东光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省蚌埠市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蚌埠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2月起兼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有高级管理人员4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李伟,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裴卫萍,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魏恺,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葛多磊,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职员,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职员、投资部经理,蚌埠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部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2月起兼任蚌埠市龙子湖水利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蚌埠经济开发区唯一的投融资平台,是蚌埠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运营主体,主要承担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任务。发行人共有蚌埠恒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万都物业有限公司、蚌埠市文化会展有限公司等10家控股子公司,形成以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租赁、物业管理和餐饮服务为主的四个业务板块。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四个业务板块,包括代建收入、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餐饮收入。2014-2016年度,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2014年-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1、主营业务收入

2014-2016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575.30万元、42,879.40万元和54,648.48万元,收入逐年稳步增长。2015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42,879.40万元,较上年增长17.24%,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代建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租赁收入同比均实现较快增长。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54,648.48万元,较上年增长27.45%,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新增代建业务规模较大,较大幅度带动主营业务收入的整体提升,同时发行人物业管理收入也稳步增长。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餐饮业务未实现收入,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餐饮业务近年来呈现亏损状态,发行人自2015年初起停止运营该业务。2016年发行人新增电站销电收入系子公司安徽恒致铜铟镓硒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光伏电站产生的销电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

2014-2016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3,963.04万元、39,236.91万元和50,205.2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逐年增加。2015年度较2014年度、2016年度较201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5.53%和27.95%,增长幅度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基本保持一致。

3、毛利润及毛利率

2014-2016年度,发行人代建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7.46%、7.65%和7.41%。发行人代建业务收入毛利率稳定在7.41%左右,主要是由其主营业务模式(参见本节“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规划(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发行人代建管理费率8%时,毛利率约为7.41%)所决定。2014-2016年度,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11.01%、15.97%和12.37%。2014年,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部分租赁资产涉及招商引资,发行人对租赁方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导致发行人租赁业务整体盈利能力有所下降。2014-2016年,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15.34%、14.11%和13.94%,毛利率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2014年发行人餐饮业务收入毛利率为-297.32%。发行人餐饮业务规模较小,且近年来处于亏损状态,故发行人2015年停止了餐饮业务的经营。2016年发行人新设子公司安徽恒致铜铟镓硒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光伏电站产生的电站销电收入毛利率为52.92%。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基础设施建设

2014-2016年,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代建业务收入分别为24,368.57万元、25,189.03万元和6,283.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6.63%、58.74%和11.50%。

基础设施建设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发行人自身和子公司恒泰建设具体实施。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约定建设的基本情况、资金以及代建费用等事项,具体为:前期建设资金由公司通过自筹和贷款的方式落实,公司按照项目当期实际发生的投资总额提取代建管理费,具体费用结算以分期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单为依据,按比例收取,代建管理费率的费率由合同双方商议后确定(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基础费率为8%,如遇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可以协商调整)。

作为蚌埠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发行人积极从事政府公益性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蚌埠市和经开区的总体部署,近年来发行人先后投资建设完成数条城市道路及多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已完成高标准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慕远学校”的建设工作,并先后承担了“黄山大道一期”、“红旗一路”、“二实小东校区”、“六中科技实验楼”等多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极大地完善了城市功能和结构。

2、安置房建设

2014-2016年,发行人安置房建设代建业务收入分别为8,767.88万元、12,527.98万元和42,284.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3.97%、29.22%和77.38%。

发行人安置房建设业务由发行人自身和子公司恒泰建设具体实施。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由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销售并享受收益。除此外的的安置房业务运营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运营模式类似,为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约定建设的基本情况、资金以及代建费用等事项。代建管理费率通过协商确定,基础费率为8%,如遇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可以协商调整。

近年来,发行人先后承担了“戴湖新村农民安置小区”、“兰凤路农民安置小区”、“滨湖新村安置房”、“孙郢保障性住房”等安置房小区的建设工程任务。2014-2016年,发行人安置房小区收入和成本结算主要源自“兰凤路农民安置小区”(A、D地块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徐桥安置房”,具体情况如下:

2014-2016年安置房结算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安置房项目包括“蚌埠市老机场B7地块农民安置房”、“安瑞科农民安置小区”、“滨湖新区安置房”、“蚌埠市戴湖村农民安置小区”、“淮光村新型城镇化”、“蚌埠市马场湖路(烟墩村)安置房”、“蚌埠市孙郢保障性住房”和“蚌埠市徐桥安置房”等,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末主要在建安置房建设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3、租赁业务

2014-2016年,发行人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1,000.74万元、1,520.81万元和1,526.5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74%、3.55%和2.79%。

为加强对蚌埠经开区国有资产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如商铺、写字楼、会展中心、地下停车场等部分国有资产进行运营,通过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和市场化运作将其对外租赁,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获得租赁费收入。发行人租赁业务由发行人自身和子公司恒达资产管理、文化会展具体实施。

截至2016年12月末,发行人可租赁资产面积共计90,816.23平方米。其中,已租赁资产面积为67,879.18平方米,闲置资产面积为21,096.13平方米,借用资产面积为1,840.92平方米,占比分别为74.74%、23.23%和2.03%。未来,随着公司将尚未形成出租的资产实现出租,资产租赁收入规模预计会进一步提高。截至2016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租赁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租赁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4、物业管理

2014-2016年,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398.32万元、3,641.58万元和4,500.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56%、8.49%和8.24%。

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由子公司万都物业具体实施,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有的物业管理和来自外部市场的物业管理。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物业管理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1.84%和23.58%,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主要原因为近几年万都物业一直持续努力开拓外部物业管理市场。2014年万都物业成立合肥分公司,进一步延伸拓展外地市场,其效果显著,推动了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物业管理业务实现收入的增长。

(二)发行人主体发展规划

根据《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发行人目前正处于发展期,工程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是其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根据公司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发行人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依托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着以投融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房项目建设为基础,以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为重点稳步发展的原则,2016年至2020年期间重点从市场运作、资本运作、团队建设、管理控制等几个方面,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项目管控上,以降低风险为第一发展原则,在拓展新兴产业的同时,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注重回报率,有序推进企业良性发展。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至2017年,确定战略定位,加强公司资产经营主体功能,以人才建设为纽带,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寻找新的发展机会。

第二阶段,2017年至2019年,以专业高效的企业管理运营团队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依托,以立足于经开区、服务于经开区发展为根本,以“一个平台、两个主体”为主线,通过“资源资本化、资本金融化”方式进行主营业务转换或调整,明确以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运营为方向,形成以资本为纽带,实现国有资产的持续滚动式发展,成为蚌埠市通过国有资本企业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领头羊。

第三阶段,2019年后,立足于资本运营,成为投资多元化的资本运营集团公司,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拓展投资高科技企业、现代类金融业、垄断性行业,实现主营业务大发展和整体结构调整,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和前景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1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快速发展的态势,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15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达到7.71亿,城镇化率达到56.10%,比上年提高1.33个百分点,城镇化速度和规模均处于世界前列。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居民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3年-201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分别为436,528亿元、502,005亿元和551,5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15.7%和10.0%。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预计将达到14.5亿人,城镇人口达到8.1-8.4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58%。届时,我国将转变为城镇人口占多数的城市型社会。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几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质量和水平仍然将不断提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及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将继续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1 该部分数据来源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蚌埠市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2)蚌埠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获批,部分区划调整顺利完成,市区面积由601.5平方公里扩大至956.9平方公里,市区建成区面积达1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万人。累计完成城市大建设投资1008.7亿元,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市民广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用。改造棚户区(城中村)169个,62410户棚改居民顺利入住。深入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满珠城行动,成片造林47.5万亩、是“十一五”的近6倍,新增、改造绿地924万平方米。怀远“皖北最美县城”建设加快推进,五河“水韵独具最美皖北水乡”日益彰显,“大美固镇”旧貌换新颜,市县联动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全市城镇化率达52%。

2015年,蚌埠市围绕“三环六轴三带”持续推进城市大建设,实施项目181个、完成投资248.6亿元,征迁312.9万平方米,拆违49.6万平方米,交付净地15975亩。中环线秦集、城南等路段全线完工,长淮卫淮河公路桥及北接线工程进展顺利。国道206、104和省道306、307境内部分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全省首个运用PPP模式且投资额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蚌五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新启动柴油机厂B区、蒋岗巷等41个棚户区项目,回迁安置16128户,货币化安置5948户。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0200套,基本建成13900套,公租房实物配租10726套。

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振兴发展,并以此为加快皖北发展的主要抓手,推动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围绕综合交通、航道整治、港口建设、产业振兴等领域谋划和实施一批有带动力的重大项目,合芜蚌作为安徽省依托城市被纳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各种政策叠加效应正在集中释放。根据蚌埠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三环六轴三带”城市发展框架,推进滨湖新区、高铁新区、城南新区、淮上新区"四大板块"建设,加强蚌(埠)淮(南)同城化发展。加快推进4C级民航新机场、水蚌线外迁、怀远至淮南黄疃窑大桥、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构建“公铁水空”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165万人。总体来看,蚌埠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变,未来几年蚌埠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逐步增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仍具备较强的发展空间。

2、安置房建设行业2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限价房构成。

2 该部分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发行人提供资料。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居住需求和攀升的房价矛盾日益突出,居民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11年起,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能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对经济也有可观的拉动作用,对于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住房772万套,新开工783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开工601万套。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住房改造将达到600万套。

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过去五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4013万套,上亿群众住房得到改善;“十三五”期间,将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行业发展现状和前景

蚌埠市一直致力于做好安居工程的建设,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五年规划(2013-2017)中,共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101个。截至2015年末,棚户区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已启动实施78个项目,其中,拖附厂棚户区、八一花园、建国路14号大院、淮河路烟厂宿舍等55个项目完成拆迁;二钢新村、无线电总厂及周边、吴湾路棚户区、日化厂及周边棚户区等项目安置房开工建设。

近年来,蚌埠市在用地审批、规划设计等方面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不断加大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预计到2016年底,蚌埠市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4,377套,基本建成12,506套。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政策的支持将进一步加大对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行业的需求并推动其持续发展。蚌埠市将不断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统筹,优先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鼓励各类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强化民生保障。市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发展,使得蚌埠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蚌埠经济开发区唯一的投融资平台,作为蚌埠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运营主体,担负着蚌埠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发行人的投融资职能对经济开发区有重要意义,为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区内各项社会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壮大,在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开发及投融资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影响力。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蚌埠市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是京沪铁路和淮南铁路的交汇点,同时也是京沪高铁和京福高铁的交汇点。蚌埠市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安徽省重要的综合工业基地,有皖北中心城市、淮畔明珠之称。

蚌埠市交通运输优势明显。水路方面,蚌埠港作为千里淮河第一大港,为全国28个主要内河港口之一,年吞吐量上千万吨,是安徽省内重点建设的水路枢纽。铁路方面,蚌埠是华东铁路运输网的重要节点,京沪铁路、淮南铁路在蚌埠交汇,蚌埠南站为京沪高铁七大中心枢纽站之一,同时京福高速铁路自蚌埠南站引出。公路方面,境内有京台高速、宁洛高速、蚌合高速、徐明高速等数条高速公路,另外还有蚌五高速、蚌埠绕城高速(含高铁连接线)等数条在建高速公路及干线。优良的区位优势和相对便利的交通为蚌埠市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行人立足的蚌埠经开区处于蚌埠市中心,周边发展环境较好。随着蚌埠市经济的飞速发展,经开区的开发建设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蚌埠经开区唯一的投融资平台,是蚌埠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运营主体,在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业务等方面具有区域垄断优势。经开区正处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阶段,未来几年也将是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的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同时,蚌埠市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住宅代建也将成为发行人稳定的收入来源。

(3)政府支持优势

鉴于蚌埠经济开发区对蚌埠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蚌埠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开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发行人是蚌埠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运营主体,担负着蚌埠经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蚌埠市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2014-2016年度,发行人分别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为1.1亿元、1.2亿元和1.7亿元,三年获得补贴总计4亿元,政府支持力度逐渐加强。

(4)融资渠道优势

发行人承担了众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保持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已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发行人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行为。通畅的融资渠道将为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发行人所处地域经济情况

(一)蚌埠市经济发展情况3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和经济下行的较大压力,蚌埠市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发展跃上了新台阶。

3 该部分数据来源于蚌埠市2014-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2014年蚌埠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8.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1%;全市实现财政收入208.38亿元,增长14.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5.34亿元,增长13.5%。全年财政支出208.66亿元,增长9.0%。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44.18亿元,增长17.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11元,增长11.8%。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2.50亿美元,实际利用内资702.32亿元,分别增长23.4%和25.6%。全年共完成“3461”项目投资780亿元,在建亿元以上项目405个。和鼎子午胎、荣辉动力锂电池等102个项目建成投产,中纺油脂产业园、MEMS产业化基地等199个项目加速实施,国电二期、方兴科技柔性镀膜等205个项目开工建设。

2015年蚌埠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53.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0.2%;全市实现财政收入228.36亿元,增长9.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9.68亿元,增长13.6%。全年财政支出244.72亿元,增长17.3%。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57.97亿元,增长17.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52元,增长9.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4.07亿美元,实际利用内资770.93亿元,分别增长14.7%和9.8%。全年共完成“3461”重点项目投资830亿元,在建亿元以上项目320个。MEMS一期、玉文化创意产业园等140个项目建成投产,国电蚌埠电厂二期、蚌埠卷烟厂异地搬迁技改等200个项目开工建设。

2016年蚌埠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5.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4%;全市实现财政收入251.25亿元,增长1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3.88亿元,增长11.9%。全年财政支出268.18亿元,增长9.6%。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66.43亿元,增长14.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91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5.04亿美元,实际利用内资820.45亿元,分别增长10.1%和10.9%。全年共完成“3461”重点项目投资1010亿元。北方通用MEMS产业化基地一期、新知科技产业园一期等125个重点项目建成,中光电8.5代TFT-LCD玻璃基板、泰富重装华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217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二)蚌埠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

蚌埠经济开发区是2001年8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居蚌埠城市中心,区内拥有京沪高铁蚌埠站和国家4A级风景区龙子湖风景区、蚌埠大学城、大学科技园等园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2014年,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08亿元,按当年价计算,增长18.92%;实现财政收入9.6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5亿元。财政支出8.21亿元。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

2015年,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3亿元,按当年价计算,增长11.60%;实现财政收入12.1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8亿元;财政支出9.89亿元。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亿元。

2016年,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5.51亿元,按当年价计算,增长9.5%;实现财政收入12.5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98亿元;财政支出10.37亿元。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9亿元。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数据来源于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14-2016年三年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京会兴审字第55000160号)。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需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2014-2016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014-2016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9、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以及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如下:

一、资管计划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资管计划

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二、售后回租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售后回租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券品种。无代建回购、其他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其他债务无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6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中的保障房建设,4.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为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国家级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其中,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的保障房建设部分总投资100,588.39万元,本期债券拟使用募集资金7亿元用于该项目保障房建设部分,占保障房建设部分总投资的69.59%。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如下:

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批复情况

本项目不存在强拆、强建等情况。

(二)募投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该项目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内,迎湖路北侧、兰凤路以东、南湖路以西、淮南铁路线南侧。

4、建设内容及进度

项目总投资(含建设期融资利息)约130,57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01,054m2(151.58亩),总建筑面积约344,572m2。地面建筑总面积302,783m2,其中保障房面积229,326m2,一般商品房住宅面积31,272m2,配套商业建筑面积38,820m2,配套用房面积3,365m2(幼儿园面积2,665m2,物业用房400m2,变电用房等300m2)。地下车库(含人防)面积为41,789m2,含879个地下车位。

该项目拟建成3,568套住房,其中纳入2016年省级保障房计划的住房数量为3,200套、纳入面积为229,326平方米。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发行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 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情况表

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2016年下半年开工,其中,2017年6月底以前建成B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7.6193万平方米,总户数1796户;2018年6月底以前建成C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6.8379万平方米,总户数1772户。截至2016年12月末,项目正进行施工前期准备。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30,572万元,其中保障房部分的投入金额合计100,588.39万元,商品房及配套商业的投入金额合计29,983.23万元。项目中商品房及配套商业部分的资金29,983.23万元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中保障房部分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24,284.39万元,已落实到位;专项资金6,304万元,预计于2018年一次性获得;债券融资70,000万元,预计于2017年本期债券发行后到位。

(三)募投项目财务评价指标

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为4.93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45%。

(四)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

按照蚌埠经开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蚌埠经开区应实现建成区范围46.9平方公里;加上市委市政府要求蚌埠经开区整建制托管的临港经济开发区所在的长淮卫镇及其所辖13个行政村和曹山街道所辖幸福村共计53平方公里区域,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面积应达近100平方公里,就业和居住人口约30万人。

在此规划范围内,分布有湖滨社区、雪花村、凌坝村、大王庄村、卫星连村等五个自然村庄,约5000余户农户,近18000农民人口;这五个行政村位于兰陵路两侧,是由于历史原因自然形成的,生活设施和条件极端落后的农民自然村,严重影响着蚌埠经开区的城镇化发展进程,为此急待建设高标准的农民保障房,统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经开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和蚌埠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工作的统一布局,针对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积极推进货币化的拆迁安置方案;将因经开区范围内的湖滨村、雪花村、凌坝村等城中村统一安置在本项目内。同时按照“先做好农民保障房工程建设、后进行集中搬迁安置”的原则,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住房标准的、节能环保条件齐备的农民安居工程,彻底解决落后农村居住条件差的问题,提升区内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力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健康和谐发展。

(五)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国务院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及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这是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十三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农村发展的总目标、总思路、总任务。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的文件精神,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扎实推进农民保障房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和建设,以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在资金筹措方面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开区农民安置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农民保障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2、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蚌埠经开区有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捷,该项目将结合蚌埠新型城镇美好乡村建设,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按照《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率先在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

同时利用优惠的招商政策,良好的发展环境,可加快和推进经开区各类园区的建设及发展进程,为把经开区建设成为经济建设区、工商产业大区、生态和谐的新型城区奠定坚实的基础,是促进经开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该项目建设可从根本上改善该区农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3、注重保障房建设,为安置农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空间

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开放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以及人们不断追求更好的居住环境愿望的加剧,农民居住的村庄拆迁安置与土地开发应结合城市功能的补充和完善,体现出独特性和吸引力,必将给城市注入新的活力。

由于经开区迅猛发展和区域扩大,整洁的城市道路和现代化的生产工厂越来越贴近农村的自然村庄,其杂乱的布局与恶劣的环境严重影响着经开区的蓬勃发展的整洁形象,但也为未来改造成为优美舒适的经开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性。

结合市政府提出的对经开区扩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利用盘活土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以推进经开区内农民安居房建设,以及促进重污染或效益差的小工业和仓储企业的搬迁,开辟绿化用地,着力改善经开区投资和居住环境。同时建设公共设施与绿化齐备的居住片区,创造优美、有活力的生活空间,并完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整个地区的环境。为城市提供高质量、富有人文气息的城市空间环境。

(六)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根据项目现金流量表计算得到,本项目总收入达196,124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45%,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本项目从财务角度分析具有可行性。

2、社会效益

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是蚌埠经开区为加快园区建设步伐,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提高该区农民的居住环境,而确立的一个保障房小区。

通过该项目建设,蚌埠市的投资环境和园区的投资环境都会有所改善。对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全部竣工后,可解决湖滨社区区域的拆迁安置问题,项目可容纳居民近3568户,近12488人口。良好的环境将使搬迁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良好的改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得到逐步完善,较大程度上改善了经开区的整体环境。同时大量的居民带来的消费、娱乐需求、会极大地刺激相关产业,快速形成居住、商业氛围,也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增加区域人员密集度、重建区域社会关系。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流分析

依据《蚌埠经济开发区兰凤路B、C地块农民安置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流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造成本

建造成本包括土地征地费用(含土地购买成本),前期费用,基础配套设施费,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其他费用,预备费,项目建设期利息。具体见下表《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

(下转20版)

发 行 人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