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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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7-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63元/股调整为23.5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5,658,06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724,606股(含本数)。

一、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拟定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6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658,06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00.00万元(含本数)。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658,060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行数量上限、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6 年末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6日。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63元/股调整为23.53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5,658,06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724,606股(向下取整数,含本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00.00万元(含),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金额已确定(具体见下表),在发行价格由23.63元/股调整为23.53元/股后,则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数量需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