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水期电价调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7-24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水期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及2017年丰水期高耗能用电电价的批复》(凉发改价格[2017]436号),对公司丰水期电价调整的批复如下:
一、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对公司网内“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在维持现行居民用电生活电价制度的基础上,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二、高耗能电价
对公司网内丰水期高耗能生产用电按0.2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平水期按0.29元/千瓦时(含税)执行。
三、丰水期上网电价
对与公司并网的县电力公司和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进行调整:
1、降低丰水期除盐源关口上网电站以外的所有小水电上网电价0.02元/千瓦时(森海电站此次暂不调整)。
2、降低丰水期盐源关口上网电站(长柏、西源、甲米河)上网电价0.01元/千瓦时。
3、降低丰水期各县电力公司上网电价0.005元/千瓦时。
四、执行时间
以上批复执行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
根据公司2016年度实际结算数据测算,本次调整丰水期电价,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