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资金用于惠州“中洲天御花园”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 、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经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平安信托”)达成战略合作,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人民币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01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法定代表人林长青,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惠州方联的股权架构如下:

3、惠州方联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 、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惠州方联向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 、复利(如有)、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经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平安信托达成战略合作,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人民币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5,616.91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27.7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资金用于青岛“半岛城邦”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本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达成战略合作,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青岛胶州市香港路1号少海发展管理处A座二楼201室。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批发、零售。

2、青岛联顺的股权架构如下:

3、青岛联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青岛联顺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壹仟万元整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本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达成战略合作,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5,616.91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27.76%。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6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有关情况的

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2017-94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及2017-95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混淆股东大会已审批过的专项担保额度和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导致以上两笔担保占用错额度。现将公司为子公司惠州方联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联”)和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顺”)提供担保的有关信息补充及更正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惠州方联及青岛联顺财务数据如下

1、惠州方联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青岛联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更正两笔担保所占用的担保额度信息

1、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原公告对所占担保额度的表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7年度为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4.5亿元,本次申请从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9.18亿元担保额度给惠州方联。

以上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经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平安信托”)达成战略合作,平安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平安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人民币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原公告对所占担保额度的表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7年度为青岛联顺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申请从2017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的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4.1亿元担保额度给青岛联顺。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经本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达成战略合作,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伍拾亿元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7-9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全年累计新增借款(含公司债券等)超过2016年末净资产的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7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8.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8.85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累计新增借款为人民币51.41亿元,超过2016年末净资产的80%。公司新增的借款主要由于:(1)2017年惠州、成都、上海等地项目开发建设需要;(2)公司2017年新增了部分物业抵押贷款。上述借款的增加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6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