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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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54”,证券简称“内蒙1707”,票面利率3.9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7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53”,证券简称“内蒙1706”,票面利率4.0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52”,证券简称“内蒙1705”,票面利率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51”,证券简称“内蒙1704”,票面利率3.9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50”,证券简称“浙江1710”,票面利率3.8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7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

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49”,证券简称“浙江1709”,票面利率3.7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4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

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48”,证券简称“浙江1708”,票面利率3.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

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7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747”,证券简称“浙江1707”,票面利率3.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7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于支付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7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132”,证券简称为“地债1408”,是2014年7月2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5元。

二、本所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0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7月2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