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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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陈士斌、邵静、仇冰、陈培荣、刘明伟、钱卫刚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洪磊、汪旭东、方先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何承斌、陈丹丹、王鑫均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吕良益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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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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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涉特殊决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夕晖、闵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