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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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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3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音飞储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7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跃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8万股调整为23.64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3.64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继续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音飞储存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4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音飞储存”)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李锡春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8万股调整为23.64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23.6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4名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5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音飞储存”)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6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披露《音飞储存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6-058)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7年6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调整如下:

Q=Q0×(1+n)=7.88×(1+2)=23.6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8万股调整为23.64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8万股调整为23.64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修改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6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7月7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3.64万股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或“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23.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2016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6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披露《音飞储存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6-058)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2017年6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调整如下:

Q=Q0×(1+n)=7.88×(1+2)=23.6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稿)》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音飞储存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要求,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17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7月7日。

2、授予数量:23.64万股。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7.5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6、预留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50%,50%的解锁比例分两期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第一期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比率确定其解锁系数。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执行。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解锁系数X个人该解锁期内可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该解锁期内的解锁额度,取消解锁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修改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以2017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3.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会秘书徐秦烨;经公司自查,徐秦烨女士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面作用,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成本增加。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修改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7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7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跃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201,4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2,130,000股。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了《音飞储存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3.64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236.64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71万元变更为30236.64万元。故对《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71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36.64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7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071万股。

现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0236.6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236.64万股。

(三)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7-038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47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5日

至2017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7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7月21日和7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470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7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真号码:025-52726394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