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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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的
公告

2017-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7-023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3月21日完成封卷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就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及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亏损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第一季度亏损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发审会会后事项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等公告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