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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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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王顺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电话:010-58073628、010-58073604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表决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10-58073628、010-5807360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即在2017年7月1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王顺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电话:010-58073628、01058073604

邮政编码:100044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17:00以前)可拨打公证机关录音电话(010-58073628、01058073604)进行电话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公证机关录音电话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向其征集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类别内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方式”中相关说明。

(2)电话表决的效力认定

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进行电话表决的,以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表决内容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质表决意见和有效电话表决意见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有效召开;

2、《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传真:010-88005816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7月10日)本基金自开市起停牌1小时后复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8月14日(计票日)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附件五:《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转型方案请见附件四《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相关内容实施转型,并根据附件五《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二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

3、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表决截止日为2017年8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同议案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30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94号文核准募集,并于2013年7月26日成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国金300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将国金300转型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国金300基金合同》进行修订。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国金300的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一、方案要点

国金300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或“本基金”)。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国金300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的约定全部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因而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取消上市交易

国金300目前上市交易的份额为国金沪深300A份额以及国金沪深300B份额,国金300取消分级机制后,国金沪深300A以及国金沪深300B份额全部转换为非上市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不再进行上市交易。

(四)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在转型正式实施前安排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国金300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提交跨系统转托管或赎回申请进行份额的赎回。未提交跨系统转托管或者赎回申请的场内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仍然保留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中。

选择期期间,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赎回、转入转出业务,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国金300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或赎回、转出国金沪深300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或国金沪深300B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国金沪深300份额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国金300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五)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并在该日将国金300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可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将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转换成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国金沪深300A 份额(或国金沪深300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份额数×国金沪深300A(或国金沪深300B)的转换比例

2、将国金沪深300份额转换成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

在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转换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统一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基金份额转换后,场外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截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数采用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份额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数=国金沪深300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转换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折算后场内基金份额后续安排

自《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从而将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将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关闭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八)转型后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指数的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0.016%。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

4、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①一年指365日,两年为730日

②本基金转型前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将计入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或者采取终止清算等其他合适的方式。

(三)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特此说明。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

附件五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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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