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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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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17-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国内注册商标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取得的国际注册商标如下: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213项专利,其中国际专利1项,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国际专利

(2)发明专利

(3)实用新型专利

注:上表中第153项专利“一种用于光伏发电系统的抗电势诱导衰减装置” 由发行人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共有。

(4)外观设计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5、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项域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其除了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2016年5月投资设立了青岛平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韩玉为持有平启科技100%股权的股东,韩玉除了持有平启科技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外,同时通过平启科技持有青岛平启100%的股权。

青岛平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岛平启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盛小军、夏泉波和柳国英除了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向也不会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人于第一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及前三个会计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同意该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因公司处于业务的快速增长期,2012年-2013年资金回款情况较为紧张,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提现金股利后,发放股利节奏较慢,部分关联方(股东)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对公司进行了资金拆借。上述款项均已于公司改制之前进行了偿还,未对公司支付利息。

报告期内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拆借金额按照月度加权金额计算,小于公司对于关联方的应付股利金额。因此,若按照相同利率测算利息,关联方对于公司的资金拆借利息小于发行人对于关联方应付股利的利息,上述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已清偿了全部借款,之后未再发生发行人与关联方以非经营性方式进行资金往来的情况;若按照相同利率测算利息,关联方对于发行人的资金拆借利息小于发行人对于关联方应付股利的利息。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同意该等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3、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之外,禾望电气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交易各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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