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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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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17-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指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1,074,742.60万元、1,266,207.89万元和760,458.20万元。2015年,公司资产规模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步上升。2016年,因利率市场及汇率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规模减少,导致资产规模显著下降。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24%、98.24%和95.95%,行业特征、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

(1)行业特征

供应链管理行业属于服务行业,针对客户的供应链外包需求提供各类供应链解决方案,通过专业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渗透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公司投资于生产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比重较低。

(2)业务模式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依托自身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与技术体系,结合客户经营模式和多样而复杂的需求,专注于客户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有效整合和管控。同时,公司将运输等部分基础服务外包,从而专注于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具体而言,公司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从客户订单开始,涵盖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间涉及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服务则由公司整体组织、协调和控制。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中涉及的运输、仓租等环节多以外包、租赁等方式完成,对运输车辆、仓库厂房、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少。

2、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负债分别为1,007,804.95万元、1,198,228.16万元和683,404.65万元。公司负债主要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均高于99%,

公司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增长幅度基本匹配,主要原因为。其一,在公司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的常规操作中,公司将货款存入境内银行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保证金,以质押方式申请等额贸易融资类质押贷款,因此与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相关短期借款与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的保证金同比例增加;其二,贸易类业务采购及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大致同比例增减。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较上期末增加18.91%,主要由于2015年公司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交易量较大,短期借款比2014年增加190,206.70万元

2016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比2015年末减少43.17%,其主要是2016年国内利率市场及汇率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的规模大幅下降,短期借款随之减少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26,956.41万元、440,166.73万元和687,018.83万元,其中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贸易类业务营业收入占总体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2.85%、94.40%和96.26%,贸易类业务在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由于该类业务先向供应商采购所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货物,后向实际采购方进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总额确认收入,而代理类和基础供应链类业务均以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各类服务收费确认收入,因业务模式不同导致收入确认的方式不同,所以贸易类模式的收入占比较高。公司于2016年开展融资租赁服务,但目前收入总额和占比仍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物流服务类客户包括DHL、全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运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等物流服务类企业;

注2:其他主要包括运动器材、五金等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各类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行业较多,公司对电子信息、医疗器械、食品及酒类、物流服务等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具备行业领先水平,报告期内,该等行业业务量较大,公司取得的营业收入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信息行业收入分别为303,731.62万元、410,559.31万元和654,761.43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92.90%、93.27%和95.30%,电子信息行业收入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由于公司与重点客户惠普达成多年战略合作,并采用贸易类服务模式对其个人电脑等产品提供深度整合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并以商品销售总额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境内收入中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按照报关地确认营业收入地区分部;境内收入中基础供应链类业务的运输业务按照起始地确认营业收入地区分部;境内收入中基础供应链类业务不涉及运输业务按照业务发生地确认营业收入地区分部;

注2:境外收入为支付主体在境外的项目收入。

报告期内,西南和华东地区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区,上述地区各年收入合均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5%以上。主要原因为:自2000年至今,我国的出口加工贸易不断集中在政府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国家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重庆出口加工区等逐步成为我国电子产品的集中出口加工地,吸引了大批跨国企业及其代工厂进驻。报告期内,根据按行业划分的收入结构,公司电子信息行业收入占比超过90%,主要电子信息行业客户的主要代工厂集中在西南的重庆以及华东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0%、2.77%和1.72%。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贸易类业务按商品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该种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导致贸易类业务毛利率较低,代理类业务和基础供应链类管理服务仅按收取的供应链服务费确认收入,该种方法下毛利率较高;其二,报告期内,各年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贸易类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0%。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代收客户的货款及税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代付客户货款及税款。因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公司需为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客户提供大规模的资金流服务,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7,249.49万元、467,246.77万元和661,778.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1.50%、106.15%和96.33%,款项回收正常,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75,844.64万元、460,785.64万元和659,335.72万元。

公司投资性现金流出净额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分别为4,346.74万元、3,901.87万元和8,194.88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投资性现金流入及流出主要是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及赎回短期限理财产品所获投资收益对应收到支付或收回的现金。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是因购买银行组合支付产品,所形成的存入保证金、取得质押借款的现金流入及通过保证金偿还质押借款的现金流出。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总流入分别为817,049.21万元、1,110,138.60万元和540,455.27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总流出分别为812,662.26万元、1,109,599.08万元和507,596.71万元。公司因筹资活动收付现金基本平衡,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组合支付产品所致,在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需要全额保证金质押。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7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97,469.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1.25万元。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审阅,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阅意见。

1、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2、2017年1-3月的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8.60%,2017年以来,惠普等客户业务量与2016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保持高位,相比2016年1-3月增幅显著,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2017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3,523.08万元增长为5,351.25万元,增幅51.89%;2017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3,378.46万元增长为5,171.18万元,增幅53.06%。公司净利润上涨主要由于:其一,2017年1-3月,惠普业务量相比2016年1-3月同比大幅增长,因此收入和毛利同比增长;其二,因2016 年四季度人民币贬值幅度相对较高,因此2016年末公司因惠普贸易类业务产生美元应付账款金额显著大于2015年末,年末公司已经承担重估汇兑损失,但还未和惠普确认补贴收入,该部分收入已在2017年1-3月实际付款时与惠普确认,因此2017年1-3月使毛利增长;其三,2017年1-3月,公司的鸿富锦2016年三季度业务通过重庆市物流办、财政局复核,公司确认收入及毛利,因此毛利增长。上述收入、毛利增长均与公司正常经营密切相关。

2017年1-3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3、2017年1-6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330,600万元至396,700万元,较2016年1-6月同比增长31%至58%,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至7,500万元,较2016年1-6月同比增长34%至48%。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10,0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的相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6)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②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③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④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的。

(3)现金分红的监督约束机制:

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4)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低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或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利润分配的规划和计划及其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董事会制定、修改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的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详细论述其原因及合理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为了在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在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1、深圳嘉泓永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4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蓝花道6号城联物流大厦一楼B区

经营范围:在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区内贸易及相关的咨询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在保税区内从事仓储物流、电子产品加工;手机的维修、检测;路由器、数据卡、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机顶盒的维修、检测;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泓永业物流总资产230,652.95万元,净资产365.6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9.80万元,净利润47.17万元。

2、上海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士路29号2123室

经营范围: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流通,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鞋帽服装、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物流公司总资产9,139.01万元,净资产8,259.9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01.14万元,净利润1,092.49万元。

3、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992.3061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亚路1号A幢5层B座

经营范围:区内仓储(除危险品)、物流业务;从事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业性简单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区内商品展示;物流与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外高桥物流公司总资产2,585.94万元,净资产1,050.3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2.09万元,净利润30.41万元。

4、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美元)

住所: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362号全发商业大厦19楼1910室

经营范围:贸易和物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香港东方嘉盛总资产425,718.18万元,净资产2,744.3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99,508.45万元,净利润305.29万元。

5、上海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7月8日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惠路369号1层103单元

经营范围:仓储设施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经营管理,保税区仓储(除危险品)、装卸、搬运、包装、配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业性简单加工,食品流通,保税区内商品展示,物流与贸易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东方嘉盛总资产8,210.80万元,净资产4,761.9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87.62万元,净利润52.88万元。

6、北京华盛嘉阳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保汇一街7幢(天竺综合保税区F04库06)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物流服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华盛嘉阳总资产549.10万元,净资产529.2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1.55万元,净利润11.37万元。

7、深圳市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7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际道路货运代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营业务:报关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嘉盛物流总资产215.58万元,净资产215.5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63万元,净利润4.88万元。

8、重庆东方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C12-1仓库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航空、陆路、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际船舶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包装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东方嘉盛总资产4,046.16万元,净资产1,701.2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242.54万元,净利润21.83万元。

9、重庆光焰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卉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综保大道26号附15号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航空、陆路、水路货物代理(不含国际船舶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经营),货物包装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光焰物流总资产532.07万元,净资产530.0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3.88万元,净利润14.27万元。

10、深圳市前海嘉泓永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展览。许可经营项目:家禽冷冻制品的销售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泓永业投资总资产8,140.48万元,净资产5,007.6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2.83万元,净利润-2.19万元。

11、重庆光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综合服务大楼A栋1304室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供应链管理,货运代理(不含水路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咨询,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机械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纺织品、服装、化妆品、办公用品、汽车零部件、百货。(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光焰投资总资产499.94万元,净资产499.9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12万元。

12、深圳运输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管理局综合办公室A栋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营业务:物流电子商务业务

股东情况:嘉泓永业投资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运输宝总资产2.79万元,净资产-9.1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19万元。

13、深圳市前海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流供应链管理、网上贸易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重庆光焰投资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海光焰供应链总资产0.08万元,净资产-0.3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15万元。

14、郑州航空港区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1号楼

经营范围:航空、陆路、海路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人工装卸服务;货运信息配载;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预包装食品、酒、汽车零部件、Ⅰ类医疗器械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1.00%股权,上海展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郑州航空港总资产1.97万元,净资产-0.2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21万元。

15、深圳市嘉盛易商外贸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管理局综合办公室A栋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5.00%股权,自然人高峻持有5.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盛易商总资产1,620.59万元,净资产340.6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67.36万元,净利润340.68万元。

16、深圳市嘉盛易成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前海湾保税港区内2期201库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水果、蔬菜的批发与零售;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的批发与零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仓储;电子产品加工;调味品的批发与零售;酒、饮料的批发与零售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嘉盛易成自设立以来并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嘉盛易成总资产1.13万元,净资产-0.0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

17、重庆东方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卉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39号鼎祥.风华美锦3幢14-4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III类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普通货运;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电力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以上五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及配件、智能化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钢材、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塑料制品、普通机械及设备、数码产品、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货运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东方嘉盛科技总资产257,587.55万元,净资产2,035.4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1,209.03万元,净利润42.47万元。

18、上海自贸区东方嘉盛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慧路369号1幢105单元

经营范围:从事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展览展示,物流信息咨询,贸易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在上海海关关区各口岸或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业务,从事代理报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上海自贸区物流公司自设立以来并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19、郑州嘉泓永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1号楼2层218室

经营范围:航空、陆路、海路国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配载(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人工装卸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会展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部件、I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郑州嘉泓永业总资产1.97万元,净资产-0.2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25万元。

20、仁宝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美元)

住所: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362号全发商业大厦19楼1910室

经营范围:贸易

主营业务:贸易

股东情况:嘉泓永业投资持有1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宝贸易总资产466.23万元,净资产-0.8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82万元。

21、深圳市华盛嘉阳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7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设备及周边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无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深圳市华盛嘉阳自设立以来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22、广州光焰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百足桥合德街自编98号广州市淇骏货运市场J2楼05-07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州光焰物流总资产0.11万元,净资产-0.0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0.09万元。

23、香港嘉盛易商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美元)

住所: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362号全发商业大厦19楼1910室

经营范围:贸易

主营业务:贸易

股东情况:嘉盛易商持有100%股权

香港嘉盛易商自设立以来并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24、深圳万方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2,279.905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文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183号南山云谷创新产业园南风楼A座四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网络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

万方网络于2017年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截至2017年2月16日,万方网络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万方网络公开披露的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7)0745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万方网络合并口径的总资产18,158.35万元,净资产7,905.9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8,037.44万元,净利润857.59万元。

(二)发行人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1家分公司和1家办事处,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453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投资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相对于上述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所需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对公司产生如下影响:其一,公司将提升在医疗器械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覆盖深度和竞争优势;其二,公司将进一步扩展跨境电商客户,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其三,公司综合物流服务项目的建设将帮助公司形成覆盖面更加广泛的全国性网点的战略布局,为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打下坚实基础;其四,公司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升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运营与管理效率;其五,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将不断促进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为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效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产生投资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业务量及收入可能无法在初期就达到预期的理想水平,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有一定程度的摊薄。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时,除应认真阅读本招股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节所述之各项风险因素。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程度的大小顺序,本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如下

(一)电子信息行业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电子信息行业内竞争激烈,且对供应链运作效率和响应速度的要求较高,故对供应链管理服务需求较大。电子信息行业客户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客户群体,包括公司的主要客户如惠普公司、宏碁公司、华硕公司等IT行业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拓展其他行业客户并逐步取得成效,医疗器械、食品及酒类等行业和跨境电商客户的供应链管理收入稳步增长,但电子信息行业客户仍是公司最主要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电子信息行业客户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90%、93.27%和95.30%,公司对电子信息行业客户存在一定的依赖。

电子信息行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市场规模及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同时,电子信息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社会分工程度深且竞争激烈,对供应链体系的响应速度和运行效率要求较高,存在持续的供应链管理外包需求,电子信息行业的供应链管理外包市场前景可观,但公司依然面临着因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波动而对公司盈利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专业化分工背景下,多数大型企业倾向于选择将供应链的全部或部分环节外包,从而专注于核心业务以提升其竞争力优势,其结果是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客户以大型企业或行业龙头公司为主。在以大客户为主的客户结构下,公司的收入集中度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类业务各期前五名客户收入占各期贸易类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95.16%、95.05%和96.75%;代理类业务各期前五名客户收入占各期代理类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87.13%、84.92%和79.04%;基础供应链类业务各期前五名客户收入占各期基础供应链类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81.40%、75.67%和68.56%。近年来,公司不断发展新客户、拓展新行业,但目前公司客户集中度仍较高,同时公司与酒类客户保乐力加签署的《进口代理协议书》中亦约定,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再接受任何其他酒类公司委托的酒类产品进口代理业务。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且多为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业务的嵌入性特点决定了公司客户黏性较强、忠诚度高,但若未来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惠普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占比均较高。来自惠普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85%、88.20%和90.00%,来自惠普公司业务产生的营业毛利占公司各期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26.83%、17.72%和22.10%。因为与惠普公司合作的贸易类业务规模较大,且公司根据销售商品收入原则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因此来自惠普公司的收入占比较高。其中,贸易类业务中来自惠普公司的收入占各期贸易类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93.16%、92.37%和92.65%,代理类业务中来自惠普公司的收入占各期代理类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27.46%、29.26%和34.45%;基础供应链类业务中来自惠普公司的收入占各期基础供应链类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11.21%、8.63%和12.00%。虽然公司对来自惠普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具有一定依赖,但体现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来自惠普公司的营业毛利占比显著低于营业收入占比。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与惠普公司签署《全球物流协议(GLA-08-0201)第十二号修订版》,约定编号为GLA-08-0201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虽然公司与惠普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且多为定制化服务,但公司未来仍存在因服务效果、服务能力和服务价格等层面无法满足客户的内部审核要求而导致协议到期后无法续约的风险。

(四)大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孙卫平女士直接持有6,367.7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481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卫平女士的子女邓思晨、邓思瑜分别持有公司1,780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1862%,由于邓思晨、邓思瑜均为未成年人,其享有的股东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孙卫平女士代为行使;同时,孙卫平女士作为上海智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其持有的公司1.4483%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孙卫平女士合计控制公司97.3019%股份的表决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虽然公司注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衡、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控制权集中仍使控股股东可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战略和重大决策,若权利行使不当则可能对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的贸易类、代理类业务涉及大量进出口业务,存在大规模国际结算需求,需要保留一定的外汇头寸,也会在供应链管理服务中产生大量的外币往来款项,在报告期各期末形成一定外汇风险敞口。随着我国汇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币汇率更多以市场机制参考国际货币市场供求确定,国内汇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可能逐渐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因国际结算中的日常收付汇产生汇兑损失(收益以“-”号填列)分别为-107.67万元、860.18万元和-1,282.74万元,其中2015年和2016年的汇兑损益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公司可通过在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汇率变动保护条款,以及进行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等措施,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财务费用,但是该等措施不能完全消除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公司业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效果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相关收益分别为2,548.74万元、2,558.54万元和1,512.48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2.82%、26.16%和13.20%。

公司资金管理活动涉及的利率、汇率、存款和贷款期限等要素,由银行以境内外公开市场的利率及汇率为基础,结合存款、贷款的期限,向市场提供公开报价,供企业选择。一方面,公司的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的协议签约银行受银监会、外管局等监管部门监管,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有可能导致公司的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上述要素受汇率市场和利率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效果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各期分别为92.89%、91.97%和87.66%,合并资产负债率各期分别为93.77%、94.63%和89.87%。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原因是:其一,深度整合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贸易类客户会给予其指定的供应商或采购商一定账期,作为客户所处供应链体系的深度参与者,公司为该类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会伴生较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其二,公司进行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和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大,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增加。虽然2016年公司跨境支付资金管理活动规模减少,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但以上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特点,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均超过1,正常情况下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并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总额不断增长,若公司未来的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将为公司形成一定偿债压力,并将导致公司融资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4、应收款项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7,873.75万元、139,166.76万元和277,372.04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虽然较高,但一般情况下,公司给予客户的账期短于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款项账期,收到客户所支付的货款后才向其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公司向客户垫付款项比例较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收账款总余额比例为99.55%;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收比例分别达99.88%、99.71%、99.06%。但随着本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应收款项余额相应增长,对客户的代垫款项也会相应增加,如果相关客户经营环境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公司将存在因对客户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财务管控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网点不断增加。公司通过统一会计信息系统、委派财务经理、资金集中管理、内控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建立了稳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力求财务管控规范、到位,但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仍有可能发生违反财务制度的事件,从而有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公司商业模式及业务特点决定了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服务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1,652,687.86万元、1,710,050.44万元和2,193,168.13万元,资金结算量大、资金交易频繁,存在资金内部管控风险。

6、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10,855.71万元、9,328.02万元和9,993.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346.11万元、8,182.70万元和9,056.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出现波动。

尽管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营销及管理状况均未发生较大变化,但鉴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面对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及社会环境、客户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出现因行业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升、业务快速扩张、汇率利率波动等原因导致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提升。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改善管理水平,则有可能导致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

7、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260.54万元、2,056.93万元和-31,448.76万元,一方面公司对客户的代垫款项随着本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规模有所增长,使得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逐年下降。公司已于2017年4月将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前海光焰小额贷公司剥离,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不再受小额贷款业务影响。

如果公司经营规模继续扩大,营业收入继续增加,对客户的代垫款项会相应增加,仍可能出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公司净利润的情况。

(六)无法响应客户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由于客户所处行业如电子信息行业、医疗器械行业、食品及酒类行业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需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业务模式或业务区域,从而对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提出新的需求。近年来,公司的部分电子信息行业客户将生产基地由华东、华南地区迁至西南地区,公司及时响应,为客户设计了新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方案。尽管公司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并不断完善服务类型,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但仍存在公司的方案设计和服务执行能力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变化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风险。

(七)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拓展的风险

公司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与传统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较大差异,不同于传统物流服务企业在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提供单一服务的方式,公司的主要商业模式是通过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来收取服务费。供应链管理行业目前在国内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提供供应链服务的各类企业主要为熟悉该商业模式的大型跨国企业和外贸型公司服务,而境内多数企业对于供应链管理服务存在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将逐步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公司的横向拓展主要是为跨境电商商户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以及拓展手机、进口食品、汽车零配件等细分行业客户,并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业务规模;公司的纵向拓展主要是向基础物流服务各个环节延伸,打造依托互联网等创新方式的综合物流模式。由于不同行业的客户对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依行业特性不同而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开发目标行业或目标领域客户,或进入目标行业后由于公司的方案设计和服务执行能力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公司的业务规模无法迅速扩大,存在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拓展的风险。

(八)基础物流外包的风险

本公司在提供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所承担的基础物流环节的服务主要通过外包来实现。物流外包可能因为承包方的履约不力(比如装卸失职、货物丢失、货物损坏、交货延迟等)或不可抗拒力而影响整体供应链效率。虽然本公司为物流环节实施了投保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货物灭损可能带来的损失,但上述事件的发生仍可能影响公司信誉,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九)仓库租赁的风险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中的仓储管理服务所需仓库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虽然公司与主要仓库业主签订了中长期协议,确保仓库供应和规避租赁费上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仓库面积的需求不断提高,也将产生对于特定区域仓库的新增需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自有的上海洋山港仓库及深圳市福田保税区仓库已启用,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的仓库需求,但多数仓库需求仍需要通过租赁满足,若仓库租赁不能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或到期不能续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运营和业务增长。

(十)信息系统安全及运行风险

信息系统在公司内部承担着多个业务环节的运行指挥工作,外部承担着与相关企业的信息交换工作。在信息系统全面应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如信息安全、运行安全等各方面组成的综合性风险。此外,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信息系统管理与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信息系统安全及运行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规划,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拓展行业覆盖能力、搭建全国性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提高供应链管理服务质量、提高信息处理及运营管理效率,从而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现。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调整、成本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建设或顺利实施,或实施后实现效益不及预期,将对上述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影响本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2、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70%、11.04%和10.73%,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产生投资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发行完成后预计一定期间内公司将面临因股本和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引发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十二)市场竞争风险

供应链管理行业仍处于商业模式推广的阶段,发展潜力巨大,现有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对于新进入行业或新开发客户的竞争。同时,公司提供的综合供应链管理服务包含传统物流、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在单一环节上与传统物流企业存在一定的竞争,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十三)人力资源风险

专业人才是供应链管理行业最重要的资产,也是从事该业务的基本条件。从事某个行业的供应链管理必需配备既熟悉该行业状况、产品、运行规则、法律法规,又熟悉供应链管理理论与实务的专门人才。公司的运营及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依赖于各级管理人员的经验与专业管理水平,依赖于相应行业的服务人员对于该行业的深刻理解,依赖于营销、运营、信息系统开发、客户服务等各部门专业人才良好的团队协作及执行能力。若公司无法持续提供令员工满意的事业发展平台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则面临着各层级优秀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流失的风险。

(十四)管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服务性行业,主要以提供优质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服务内容涉及进出口代理、仓储及保税物流、国内物流等多项业务流程。尽管本公司对各项日常运作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内控制度,但仍然可能由于内部监督失当、操作人员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管理风险,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业务快速发展对于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十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4]26号文”)的有关规定(该通知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发行人母公司为注册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按规定自2015年度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26号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若届时未有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或公司未能满足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发行人母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1]58号文”,该通知自2011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及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书》,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按规定自2013年度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58号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若届时未有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或公司未能满足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重庆东方嘉盛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若因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符合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优惠税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六)其他风险

1、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的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主要依靠各类车辆进行公路运输,可能受到天气和道路运输条件的影响;仓储服务也可能受到仓库周围自然环境的影响。公司的运输及仓储服务不可避免的面临更多诸如台风、暴雨、地震及各类自然灾难的影响。类似的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均可能妨碍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年的经营业绩。

2、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考虑,并做出审慎判断。

3、信息及数据来源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招股意向书中与市场及行业相关的数据主要来自政府机构、知名咨询公司的统计资料或其他公开信息,公司力争做到在数据披露方面的权威和准确。但由于市场上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不尽相同,因此可能存在各类数据和信息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4、媒体报道与招股意向书的内容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在刊发招股意向书起至公开发行完成之前,市场中可能出现对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各类媒体报道,其中可能存在部分内容与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有关本公司A股的投资决定时,应仅依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及相关备查文件。本公司对其他媒体所公布的有关本公司以及本次A股发行的任何资料或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取得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贸易类、代理类和基础供应链类的前五名客户)签订的相关供应链管理服务框架合同或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1)2008年2月1日,东方嘉盛有限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GLA-08-0201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有限向合同对方提供物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汇率变动的操作办法的说明》,明确了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如何避免汇率变动的操作办法。对于2015年9月1日之后的新增订单,在付款周期内,如公司实际购汇汇率与确定销售价格时的汇率不一致时,双方同意通过退货折扣或价外费用的方式结算汇差。如人民币升值,则由惠普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货折扣折让证明,向公司收取汇率差额;如人民币贬值,则由公司向惠普开票收取价外费用。补偿金额为汇率变化对利润的综合影响(包括毛利影响及汇兑损益)。

2016年12月13日,公司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达成编号为GLA-08-0201-AMEND12的《全球物流协议(GLA-08-0201)第十二号修订版》,约定编号为GLA-08-0201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Hewlett-Packard Singapore (Sales) Pte. Ltd.签署了《配件贸易合作伙伴协议》,约定公司作为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的指定配件贸易代理商与Hewlett-Packard Singapore (Sales) Pte. Ltd.开展交易。当公司与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期满或终止之时此协议相应期满或终止,Hewlett-Packard Singapore (Sales) Pte. Ltd.保留因任何原因终止此协议的权利。

2)2015年6月19日,公司与深圳优威派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采购与动产质押协议》,约定深圳优威派克委托公司向供应商代理采购一体机玻璃屏、主板、显卡等配件用于生产一体机等成品(质押物)及质押物管理。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2015年8月21日,公司与深圳优威派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采购与动产质押协议补充协议》,对编号为ET-YWPK-20150004-01的原合同中公司为深圳优威派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垫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上述《委托采购与动产质押协议》到期时公司与深圳优威派克科技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2017年6月30日。

3)2014年12月23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ET-EC20140001的《国内委托采购协议》和编号为ET-EC20140002的《出口代理协议书》,约定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采购协议产品,并委托公司完成货物的出口销售。《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2日,《出口代理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2015年7月29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补充协议》,对编号为ET-EC20140001的原合同中公司为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垫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2016年1月28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补充协议》,对编号为ET-EC20140001的原合同中公司为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垫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

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ET-EC20140001-05的《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补充协议》,将编号为ET-EC20140001的原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深圳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ET-EC-20140002-02的补充协议,将编号为ET-EC-20140002的原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22日,香港东方嘉盛与AUTOINTHEBOX ELECTRONIC CO.,LIMITED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约定AUTOINTHEBOX ELECTRONIC CO.,LIMITED委托香港东方嘉盛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协议产品。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2日,如双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2016年12月15日,香港东方嘉盛与AUTOINTHEBOX ELECTRONIC CO., LIMITED签署了编号为ET-LKH-20150002-01的《委托采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委托采购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4)2014年6月30日,公司、嘉泓永业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嘉泓永业为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报关服务、运输服务和仓储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公司向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瓶装酒类、礼品类及相关包装材料的公路运输和配送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约定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进口保乐力加集团旗下的酒类产品并办理相关进口及报关手续。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如果双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意继续合同,则本合同将持续到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书面终止通知或双方签署新的合同时止。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再接受任何其他酒类公司委托的酒类产品进口代理业务。

2016年7月1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海关事务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作为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的海关事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2016年7月1日起,到2018年6月30日止。

5)2017年1月1日,公司、重庆东方嘉盛与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代理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若协议到期前三十日以内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终止协议或要求另行签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展一年。

2017年1月1日,公司、重庆东方嘉盛与宏碁电脑(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代理宏碁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若协议到期前三十日以内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到期终止协议或要求另行签订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展一年。

6)2016年10月1日,公司与3M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代理服务协定》(编号:IL1606816),约定由公司向3M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2016年10月1日,公司与3M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代理服务协议》(编号:IL1610336),约定由公司向3M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7)2016年12月26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CMC-ET1601的《进口物流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向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进口代理、运输和仓储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8)2012年11月19日,重庆东方嘉盛与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政府物流协调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签订《委托书》,约定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以在途监管运输方式负责“渝深”线上需集货运输的出项物流相关业务,从由公司直接向重庆市财政局收取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的出项物流财政补贴。

9)公司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公司运送货物。协议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公司与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运送货物。协议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2015年10月23日,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集拼服务合同》,约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为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提供卡车/海运集拼及仓储服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2015年10月23日,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卡车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作为国际海运货物之内陆卡车运输代理人,代为办理单货交接、进出境地海关转关手续及相关陆路监管运输等业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约一年。

上述公司与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集拼服务合同》和《卡车运输合同》到期时,各方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2017年9月30日。

10)公司与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运输及报关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及进出口货物通关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公司与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约定公司为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6号城联物流大厦和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5号中海物流大厦之仓库固定范围使用,并向英运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合约物流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11)2016年4月28日,公司与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MSA-GSD-SC001的《配件贸易代理服务之主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为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配件贸易代理服务。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如果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的到期日之前的30日内通知续期,该协议将续期不超过一年。

12)2015年3月6日,公司与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ET-EC20150001的《出口代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向深圳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代理服务等。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本协议到期前,如甲乙双方均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且双方没有异议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2015年8月11日,公司与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ET-EC20150001-01的《出口代理协议书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中关于公司支付给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预付货款总余额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上述《出口代理协议书》到期时公司与深圳市万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2017年3月5日。

13)2015年7月1日,公司与金宝通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金宝通中国分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物流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及协议所限定的关联公司向金宝通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金宝通中国分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等。本协议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果协议期满,各方未收到任何一方任何终止本协议之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续;若有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上述《物流服务协议》到期时公司与金宝通商贸(深圳)有限公司、金宝通中国分销(香港)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2017年6月30日。

14)2016年6月28日,香港东方嘉盛与金河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ET-YW-20160004的《代理采购与销售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方向境外供应商代理采购协议产品并销售给电商平台。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如各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上述《代理采购与销售协议》到期时香港东方嘉盛与金河服务有限公司均无异议,协议有效期根据约定已自动顺延一年,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22日,香港东方嘉盛与金河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为ET-YW-20160005的《委托采购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商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向金和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协议产品。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如各方于本协议到期时均无异议,则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15)2015年6月1日,上海物流公司与运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物流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上海物流公司向运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该协议的有效期取决于通用电气能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和运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GEPE主协议》,如果《GEPE主协议》因故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16)2016年8月16日,嘉盛易商与深圳诚信精品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供应链服务外包协议》,约定深圳诚信精品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嘉盛易商执行采购手机整机等电子产品。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5日。

2、服务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供应商(采购服务的前五名供应商)签订的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如下:

1)2017年1月9日,公司与深圳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东方嘉盛渝深项目运输协议书》,确定深圳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渝深快线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2016年5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定由深圳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6月1日。

3)2016年9月1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外高桥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016年6月1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仓储保管合同》,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4)2016年9月1日,嘉泓永业物流与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签署了《诚联仓库租赁协议》,约定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将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蓝花道6号的城联仓库一楼部分出租给嘉泓永业物流使用,租赁库区建筑总面积共计3,735.43平方米。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

2016年9月1日,公司与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签署了《诚联仓库租赁协议》,约定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将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蓝花道6号的城联仓库仓储楼二楼B区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库区建筑总面积共计2,670.66平方米。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

2016年9月1日,公司与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签署了《诚联仓库租赁协议》,约定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将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蓝花道6号的诚联仓库仓储楼六楼A区、七楼B区及A区南段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库区建筑总面积共计6,146.61平方米。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

3、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1)2016年3月7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借2015额09709罗湖”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发行人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额度有效期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

2)2016年3月22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委借字(2016)第001号”的《额度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贸易有限公司同意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发行人额度委托贷款最高额度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周转。额度有效期为自2016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4日止。

3)2016年3月29日,发行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SX162416000523”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止。

4)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2016深银业大综字第000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

5)2016年5月25日,发行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渤深分综(2016)第1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10,000万元人民币的总额度。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1年。

在上述“渤深分综(2016)第12号”《综合授信合同》的框架内,2016年5月25日,发行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渤深分流贷(2016)第1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有效期为1年。

6)2016年6月28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字(2016)第009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1,800万美元的基本额度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6月28日止。

7)2016年6月29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签订编号为“交银深金田DQ062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6月29日。

8)2016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香港东方嘉盛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签署《银行授信函》,约定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40,000.00万元的一般银行授信额度,6,200.00万美元(最长期限6个月)或25,000.00万美元(最长期限1年)的资金管理授信额度。

9)2016年10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深圳市前海光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400000003-2016年(深东)字000033号”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上深圳市前海光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给予发行人委托贷款6,6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途为经营资金周转。贷款有效期为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止。

10)2016年11月,发行人子公司香港东方嘉盛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银行授信函》,约定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3,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于2017年9月30日重议。

11)2016年11月22日,发行人子公司嘉泓永业投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编号为“Z1610LN15645678”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并通过《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为发行人提供2,813.60万元的长期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最后一笔于2025年12月15日还清。

12)2016年11月28日,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BC2016112800001169”的《融资额度协议》,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1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8日止。

4、组合支付合同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金额为2,0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为1亿人民币及以上的组合支付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以下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诉苏州久伟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苏州久伟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委托公司采购一批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第三方采购相关X射线摄影系统并完成中国海关的报关、检疫等手续后,苏州久伟商贸有限公司拖延、拒绝收货导致X射线摄影系统滞留在公司仓库。

2016年12月9日,公司以苏州久伟商贸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请求其偿还所欠货款及利息、承担律师费等共计999,573.21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立案并于2017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7]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21号裁决书,支持了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2)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鸿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沈似洪

2015年6月24日,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鸿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科技”)签订合同,约定鸿鑫科技分期支付一套彩色超声诊断仪北斗星的相关价款,同时由沈似洪对鸿鑫科技的合同义务提供保证担保。鸿鑫科技在支付部分价款后,拒绝支付剩余价款。

2017年1月5日,公司以鸿鑫科技、沈似洪为被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设备价款等共计1,030,201.76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案尚未判决。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系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货款、设备价款追讨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4:00 – 16: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红棉路英达利科技数码园B栋501号

电话:0755-25331166

联系人:李旭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767

联系人:张天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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