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公告编号:2017-002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759号),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2元,共计募集资金630,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58,021,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2,678,2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建行长沙西京支行、浦发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
账户名称: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3770435880
专户余额:457,381,300.00元
2、银行名称:建行长沙西京支行
账户名称: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050110498500000028
专户余额:65,992,400.00元
3、银行名称:浦发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
账户名称: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060078801500000001
专户余额:49,304,5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安信证券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吴中华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0号)。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