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26版)
另一方面,大医疗板块由公司“十三五”规划确立,主要包含健康医疗、中医养生、现代养老三个部分。由于刚刚起步,2016年度实现收入5,103.00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表3-6-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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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214,041.75万元、1,217,025.65万元和1,349,269.41万元,主要由大南药、大商业、大健康和其他成本构成。大南药和大健康板块的项目构成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人工费,大商业项目的成本构成主要是采购成本,由于公司发展稳健,各板块的成本保持稳定。2015年公司开始投入发展大医疗,由于刚刚起步,所以占比较小。
3、利润分析
表3-6-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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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毛利润较为稳定,主要是由大南药及大健康板块构成,2014-2016年度大南药板块毛利润分别为287,515.03万元、301,236.03万元和302,067.38万元;大健康板块毛利润分别为324,166.70万元、345,001.54万元及316,838.64万元;大南药及大健康板块毛利润占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比例共计分别为94.32%、95.09%和95.05%。
4、主营业务区域分析
表3-6-4: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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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5:主营业务成本分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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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2014-2016年主营业务分区域统计结果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其中华南地区2014-2016年每年都会为发行人贡献超过50%的营业收入。这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的业务结构主要是大南药和以凉茶为主的大健康业务,契合华南地区客户需求。
5、大南药板块
(1)采购模式
广药集团在完成下属子公司白云山的资产重组后,对采购体系进行了统一整合,建立了以医药进出口公司、采芝林药业为核心的统一采购平台,集约化统筹管理原辅材料、中药材、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等物料的采购,提高对外议价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发行人建立的统一归口采购平台及采购的物料情况如下:
表3-6-6:大南药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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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的采购模式主要是以招标为主,同一个药材往往会选择多家公司采购,当存在三家以上公司时,发行人会选择以邀标形式进行招标。
对于少量的中药材,在特殊收割期时也会选择向农户直接采购。直接采购药材占比很小。
表3-6-7:发行人2016年大南药板块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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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发行人各下属企业以医药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预测制定年度、月度、周生产计划,并按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发行人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国家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药品、产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发行人对各下属企业的生产管理在技术质量、环境保护、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表3-6-8:发行人报告期内大南药板块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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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9:发行人报告期内大南药板块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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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10:发行人报告期内大南药板块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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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情况
一直以来,发行人注重科技研发工作,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围绕新药开发、产品二次开发和食品、保健食品开发等方面,以引进项目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力推进科研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主要包括:
1)在研产品
截至2016年末,本集团共有在研产品100个、已申报产品10个,主要领域包括:化学原料药、制剂、生物医药、中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等。
2)科技奖励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合营企业共获得各级奖项及荣誉称号6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1个,省级科技奖项2个,地市级科技奖项1个,协会和区级科技奖项2个,具体如下:
表3-6-11:发行人及合营企业2016年科技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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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12:截至2016年末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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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模式
大南药板块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模式,另一类为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模式。
1)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模式
近年来国家大力深化医疗改革,积极推行全民医保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实行全额报销,形成在我国医药市场的巨大优势。发行人各下属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成立专门营销团队负责国家基本药物销售,积极参与各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并将基本药物销售作为未来医药销售的重点。
基本药物销售模式具体为:政府和医院通过集中的采购平台实行统一招标,发行人对基本药物进行投标;公司产品中标后,通过药品经营企业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统一配送。公司及合营企业共有736个品种、583个品规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59个品种纳入国家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另有258个品种纳入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模式
对于非国家基本药物,发行人设立了医药工业销售、电子商务两个销售子平台进行销售。
I.医药工业销售子平台
发行人成立医药工业销售子平台,“工业操作+商业平台”模式,整合集团医药工业销售资源提升医药工业企业销售水平,打造整体医药营销优势。发行人成立白云山销售公司,启动了属下部分医药制造企业销售资源的整合工作;并建立以广州白云山和黄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黄公司”)为主体的OTC一体化销售平台,深化与零售药店特别是百强连锁的深度合作。
II.电子商务销售子平台
电子商务销售子平台为现有销售体系的补充、品牌及新品推广平台,也是发行人未来重点打造的销售渠道之一。目前,发行人下属企业采芝林药业已在淘宝网、1号店、苏宁易购等设立电子商务终端销售平台;广州市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厂天猫专营店成功上线;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设了现代社区旗舰药店并与腾讯微信团队对接,已初步建立健民生活馆移动电商新平台;广药健民网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网上脱卡支付的医保互联网定点药店、健民跨境电商正式运营,吸引众多国际知名品牌进驻。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合营企业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表3-6-13:发行人及合营企业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主要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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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14:发行人2016年主要药品销售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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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健康板块
(1)采购模式
发行人大健康板块主要通过发行人建立的统一归口采购平台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集中采购,由生产企业向采购平台提出需求,采购平台组织招投标,平台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销售给生产企业。
表3-6-15:发行人大健康板块平台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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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通过自建产能及OEM等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从种植采收、生产制造到消费者使用,确保原材料基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设备、产成品、消费者使用的全过程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发行人大健康板块收入主要来自王老吉凉茶。对王老吉凉茶的销售,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主要以经销为主,设三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对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责,根据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具体负责区域渠道开发;二级分销商从一级经销商处采购并负责产品配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直接负责产品的广告投入,参与终端扩展、促销及客户维护等。发行人与一级经销商采取先款后货,款到发货,采用卖断式销售结算方法。
王老吉凉茶是发行人大健康板块的主要产品,王老吉凉茶的各销售区域比例如下:
表3-6-16:发行人大健康板块区域销售占比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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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商业板块
发行人是华南地区经营规模最大,销售网络最广的医药企业,经销品种包括各类中西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医药原料、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销售客户遍布全国31个省,250个地级市,目前已经与1,300多个分销商、1,200多家药店和650多家医疗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大商业板块运营主体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采芝林药业以及合营企业广州医药,业务涵盖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批发以及零售与进出口业务,具体业务模式包括医药分销及零售两种,主要利润来源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进销价差及/或配送费用。
(1)采购模式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采芝林药业拥有以广东省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中药材购销、零售连锁、医疗、电商等全方位的网络,实现中药材从原料采购到加工的一体化运营,其药品采购包括成药的采购和中药材的采购。
从成药的采购来看,采芝林药业实行集中的采购管理模式,其通过设立采购中心,协调、管理下属公司的成药采购。采购策略方面,对于新产品的采购采用“少量试销”政策,从而防范产品滞销引起的库存积压、资金占用的风险;而对于拥有稳定客源、销量较大的常规品种采用“按需采购”原则,可根据近期销售情况按月调整采购计划,避免存货积压的情况。采购政策方面,采芝林药业采取严格的药品采购程序,对采购的企业及其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具体措施包括审查供应商的法定资质、生产或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履约能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购销双方的职责和协议的有效日期。采购渠道方面,采芝林药业主要通过向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和大型批发企业直接采购,采购产生的费用及产品质量由供应商负责。
而中药材采购来看,采芝林药业作为公司中药材集中采购平台,采取了相关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具体来看,采芝林药业委托省外子公司从种植基地或者农户中收购并直接运输到集中采购平台,以此降低中药材品种价格;其他降低采购价格措施还包括扩大招标品种、招标范围、二次议价、基地建设等。
结算模式方面,主要为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中票据结算方式约40%;上游供应商一般给予采芝林药业一定信用期限,目前综合平均账期在70天左右。
表3-6-17:2016年采芝林药业成药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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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模式
发行人目前经销的品种包括各类中西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医药原料、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销售客户遍布全国31个省,250个地级市,目前已经与1,300多个分销商、1,200多家药店和650多家医疗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销售模式方面,发行人根据客户的特点,整合自身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优势资源,建立了商业分销、终端销售、医疗纯销三类销售模式。具体来看,商业分销是指为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他分销商提供分销、物流配送服务。一方面发行人为王老吉药业、中一药业、潘高寿药业等17家附属子公司提供中药材等原材料,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发行人与太极集团、天津中新、昆明制药集团商业有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等医药流通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终端销售即通过零售网点以及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其合营企业的医药零售网点共有64家,其中主营中药的“采芝林”药业连锁店30家,主营西药、医疗器械的“健民”药业连锁店33家,盈邦大药房1家。此外,发行人旗下还成立广药健民网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是全国首家实现网上脱卡支付的医保互联网定点药店。
医疗纯销是指直接向医疗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发行人主要通过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与药品智慧物流综合管理服务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收账款管理措施方面,发行人通过每季度跟踪超期汇款客户对账函收回情况,及时核对账目、注明差异原因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以此针对应收账款汇款时间长,收款效率慢的情况。
(3)物流配送
发行人形成了全面的药品物流配送网络和高水平的物流服务体系。采芝林药业药品配送网络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物流配送系统由面积为5,573平方米的塞坝口仓、21,694平方米的里水仓、数万平方米的市外仓库以及20多辆自有配送车队和四大物流配送合作伙伴组成。其中塞坝口仓和里水仓是符合GSP规范、集收货、存储、配送、信息收集、质量跟踪管理等物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仓库。
此外,发行人加快了物流设施及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投入,目前发行人下属合营企业广州医药拥有国内最大的单体医药物流中心,采用“集中仓储、集中配送”的物流配送模式,其下属两大物流中心(黄金围现代药品物流中心和狮山现代物流中心)与各区域配送中心(三山仓、深圳、江门、汕头、东莞区域配送中心)构成其系统性物流体系。目前广州医药具备“上午订货、下午送达;下午订货,次早送达”的服务能力,实现广东省全省三级市县药品配送4-24小时送达水平。
整体来看,得益于发行人销售网络的不断完善及国内医药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大商业板块收入规模以及对合营企业投资收益持续增长。但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公司大商业板块毛利水平较低,上下游资金结算匹配度不高,资金占用较大。
4、大医疗板块
发行人大医疗板块主要是通过参股、并购、新建、合资和托管等多种方式,提供健康医疗、中医养生和现代养老等服务。
2014年4月,白云山成立了广州白云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投资运营医疗健康产业的平台。借助新成立的白云山医疗健康公司,广药集团希望能够快速切入医疗、健康管理、养生养老等领域,发力大医疗板块。同时,也将大医疗上升到集团继大南药、大健康和大商业三大板块之后的又一重点培育产业。目前发行人已经实际落地两个项目,白云山医院和藏式养生古堡项目。
(1)2015年5月,白云山通过增资控股白云山医院快速介入医疗行业,既是对现有医药原料及制剂生产研发、医药商业产业链的前向一体化延伸,也是发展健康医疗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广药集团的长期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大医疗板块战略发展方向。
广州白云山医院以三级甲等标准综合性医院为目标,整合各方股东优势资源,新建健康体检中心、特诊中心、康复病区等医疗机构,形成集医疗、康复、基因检测、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医疗健康产业谷,开展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医疗、健康养生服务。
(2)2011年,“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建设项目被广东省和林芝地区列为重点援藏项目,是广东省首个开工落地的援藏项目。白云山藏式养生古堡是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的重点项目之一。
西藏林芝白云山藏式养生古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式养生古堡”)为白云山下属子公司白云山医疗健康公司投资设立,2015年3月开工,2016年10月正式开业。
藏式养生古堡将藏医藏药的系统养生保健方法结合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藏地文化,突出藏医藏药养生特色,让游客体验藏医藏药的神奇神秘,提供高端生态健康旅游养生体验。白云山藏式养生古堡是21世纪黄金产业——健康养生服务产业开进雪域高原的全新尝试,也是广药集团谋划发展大医疗、试水健康养生和诊疗康复领域的新尝试、新开端。
表3-6-18:大医疗板块实际落地项目情况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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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商标情况
发行人目前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项、广东省著名商标22项、广州市著名商标30项。其中,“白云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全国消费者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国内最具价值的医药品牌之一。
表3-6-19:发行人主要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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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业务许可及资质情况
表3-6-20:发行人主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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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21:发行人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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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22:发行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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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
1、医药健康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加、社会老龄会程度的提高以及居民保健意识的增强,与人类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医疗行业发展迅速,对相关药品、保健品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医药市场持续扩大。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中国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2010年以来,我国医药行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特别是国内对于医药行业的利好政策出台频繁,为医药行业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极大地拉动了医药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国家8,500亿医改投入的逐步到位,国内医药市场供求保持稳定,医药商业购销稳步增长,医药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整个医药行业效益逐步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医疗行业的迅速发展,新的医疗技术、医疗器械、药品产品以及药品生产技术层出不穷,医药行业市场销售额迅速扩大。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国医药行业将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自主创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动兼并重组,培育大企业集团,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通过对医药行业结构的调整,使得行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逐步实现医药行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2、近年来医药行业整体运行情况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6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披露显示,2016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4.6个百分点,位居工业全行业前列。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为3.3%,较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医药工业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扩大。
2016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35.86亿元,同比增长9.92%,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90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5.02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增长最快的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制药设备的增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各子行业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最快,增速达13.25%。
表3-6-23:2016年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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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2016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216.43亿元,同比增长15.57%,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3.3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工业整体增速7.07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增长最快的是化学原料药,制药设备出现负增长。2016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主营收入利润率为10.85%,较上年有所提升,高于全国工业整体水平4.88个百分点。各子行业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的利润增长最快,增速达32.29%。
表3-6-24:2016年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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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3、近年来医药制造行业概况
(1)化学制药行业
我国化学制药行业供需规模不断扩大,供给方面表现为资产规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产量的不断增加,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两个子行业总产值均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同时,跨国公司专利药专利到期潮,为国内制药企业带来了仿制替代和争取市场份额的良好机遇。在需求方面,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稳步增长,在药品采购上“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模式逐步得到优化调整,质量因素得到重视,规模大、工艺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将从中受益。总体来看,老龄化带来的大病和心脑血管、糖尿病等慢病用药需求刚性增长,疾病谱变化对肿瘤、中枢神经、自体免疫、肾病及并发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领域治疗需求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化学药市场仍将整体稳定增长,特定治疗领域则有望贡献出超越整体市场的增速。
2016年化学药品原材料制造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5,034.90亿元,同比增长8.40%,增速较2015年同期增加9.83个百分点。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实现营业收入7534.70亿元,同比增长10.84%,增速较2015年同期增加9.28个百分点。
(2)中药制造行业
中成药行业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制药产业之一,产品利润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在整个医药行业内部,中成药工业的收益水平较高。据工信部公布的2016年药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显示,2016年中成药制造业务累计取得营业收入6697.05亿元,同比增长7.88%,同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5.69个百分点。
4、近年来医药流通行业概况
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包括三个环节:药品批发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门诊药房。经过多年发展,医药流通行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实力不断增强。近十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适应市场发展和规模化的需要,开始采用现代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一些大型医药商业企业的产业化升级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随着自动化立体仓库储存系统、自动分拣系统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采用,一些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大大提高了医药物流的作业效率,降低了差错率,进而大幅度地降低了医药物流成本。
(1)进入医药流通行业的主要障碍
第一,行业准入资质方面。医药商业流通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特殊行业,政府对行业进入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等。目前国家药监主管部门为严格控制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数量,对于新办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资金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准十分严格。
第二,资金要求方面。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购置运输设备以及投入相应的流动资金,才能完成日常的经营活动。目前为了规范医药经营企业,国家药监部门对于新进入者的硬件设施要求和流动资金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新进入者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三,上下游市场资源的积累方面。医药商业流通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上、下游客户众多,上游客户主要为医药生产企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批发商、医院、药店、诊所等。医药生产企业在选择分销商时,十分关注其下游的客户资源,即销售到终端的渠道;而医院、药店、诊所等市场终端也希望与供应商资源雄厚的批发商合作,以获得物美价廉的药品。目前,我国各区域大多存在一个或数个医药商业流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经过在业内多年的经营,已经掌握了大量的上、下游资源。因此,行业新入者要在短时间内积累上、下游市场资源是非常困难的。
(2)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在于医药流通体制的不完善。我国药品销售的最主要的终端市场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垄断了70%以上药品销售量。在“以药补医”、“按进价顺加15%作价销售”的政策之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顺加值就越大,因此,医疗机构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形成了偏好高价药而不偏好低价药的怪现象,这就使得医疗机构的药品供需活动形成非市场化,竞争规则失灵,价廉物美的药品难以通过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进入医疗机构市场。尽管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购进的药品采取了招标投标的方式,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最终药品价格往往是越招越高。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占据强势地位,即使已经将药品销售到医疗机构的医药商业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应收账款压力以及关系维护成本。
(五)行业发展趋势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有助于扩大市场容量
近年来,我国逐步推进医疗改革,对医药行业企业发展将不断体现出利好一面。2015年末,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指出,2009年我国启动新一轮医药体制改革以来,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比较大的进展依次是:医疗保障实现人口的全覆盖、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制度、从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新医改的政策进展既包括整体的推进,也包括对重点领域的强调,体现在分级诊疗与突破药品价格改革等方面。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并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2016年,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加大投入,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在医改纵深发展的政策鼓励下,目前已有多家医药企业向产业链的下游拓展,参与到公立医院改革和民营医院建立的大潮中,预计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企业参与其中。而民营医院的建立也对以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为主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质量监管趋严、环保要求提升
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故一直以来都是医药企业需要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近十年来,许多大型跨国制药企业都陷入了药物不良反应的官司并为之付出了高昂代价,而我国目前的药品质量和安全状况更加不容乐观。为提升医疗卫生用品质量、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医药行业规范化发展,政府颁布了多项政策,从修订认证制度、安全性再评价等方面加强监管,医药制造企业所面临的质量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
环境保护方面,2015年1月1日,新版《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的严格实施,对于存在环保风险的医药生产企业来说,必须要进行安装和升级环保设备实施,制药企业的环保成本上升,行业进入壁垒提高。从监管政策及政策导向来看,今后政府将不再听任企业将自身的环保成本转嫁至全社会,质量及环保要求提升已成为趋势,医药制造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工艺路线。同时,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也是国内制药企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经之路。
3、品牌企业在未来市场更有竞争力
企业品牌及形象是企业经营理念、企业诚信度等在产业上的综合反映。目前,随着销售额过亿元的医药品种数的大幅增加,医药行业内已经有一批企业的商标被誉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企业纷纷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随着“医药分离体制”逐步推行,医药零售终端市场空间将日益增大,具有品牌的医药生产企业由于较高的市场认可和法律保护力度,可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具备整合行业的条件。
4、药价监管将逐渐放开,长期来看药品价格将趋于市场化
多年以来国家对于医药行业进行了持续的治理整顿,大规模降低药价三十多次,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目录》,同时,明确了目录内的药品将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由生产者根据成本和市场供应自行制定销售价格。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指出,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国家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督、强化价格行为监督等四方面加强监管,发挥医保支付基准价的引导作用,由市场竞争形成药品实际成交价格,并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长期来看,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受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大部分药品市场价格上涨空间较为有限,其中技术水平较低的大宗仿制药价格将面临较大的冲击,而专利药、创新药、独家药品受到的影响不大,药品价格将趋于市场化。
5、随着“两票制”等政策的逐步推行,将对医药制药业及医药流通业带来一定影响
根据《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虽然“两票制”影响的主要是在药品流通环节,但是也会对发行人大南药板块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一级经销商的选择上,发行人的医药生产企业目前只会选择直接配送至医院的医药商业企业作为一级经销商,原有的一级经销商如果不直接配送医院,将被调整为由直接配送至医院的商业企业来完成相关业务。
“两票制”对于公司大商业板块业务的影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下游渠道调整,其二为上游供应链调整。就第一点而言,公司大商业板块业务(主要通过医药进出口公司、采芝林)需控制商业调拨业务规模,加强医疗机构客户的开发,增加对医疗机构客户的直接销售规模;就第二点而言,公司需加大直接向大南药板块的生产企业的采购规模(即一级采购),减少向上游药品经销商的采购规模(即二级采购)。为了搭建“两票制”新形式下的医药销售网络,发行人也将加大调整销售结构。发行人大商业板块业务方面,对于“两票制”实施的应对措施包括:(1)建立完备的配送网络,全面覆盖各地级市物流配送公司;(2)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打造“医疗+物流+互联网”的创新移动医疗产品;(3)优化提高物流配送及冷链配送能力;(4)通过整合集团资源,与各工业企业紧密合作行程采购物流联合体;(5)与主流连锁公司维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配合厂家的产品拓展及连锁直供品规的管理。
2015年度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总金额为50,484.34万元,约占2015年度大商业板块主营业务收入的11.37%;2016年度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总金额为59,519.77万元,约占2016年度大商业板块主营业务收入的11.56%。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医疗机构的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提高。
综上,为了适应未来“两票制”实施后带来的变化,发行人近年起已开始着手调整销售渠道结构,主动增加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直接销售,并努力提高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采购的药品规模,该等调整在最近一年已初显成效。《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大南药及大商业板块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状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确立了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制度建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治理结构
1、出资人
出资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核批准董事会制订的章程修正案草案;
(2)审核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核准公司经营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4)按管理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管理权限和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及解聘;决定董事报酬;
(5)按管理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从监事会成员中确定监事会主席;对监事会及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管理权限和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及解聘;决定监事报酬;
(6)审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核销权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行为;
(8)审批公司为所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或他人提供的担保,以及超出其持股比例对所投资企业提供的担保;
(9)审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以及改制方案、产权转让或划转;
(10)核准公司工资计划;
(11)审核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外部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公司总经理担任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董事。公司党委会成员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目前,发行人已设置董事会,但董事人数实际为5人且无职工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2)根据出资人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听取并审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9)对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公司名义履行出资人职责;
(10)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1)决定公司及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不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担保;
(12)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5人,其中外派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任期三年,职工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外部监事连任不可超过两届。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体系、产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财务提出预警和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计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监督公司重大国有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事项;监督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等重大决策活动的规范情况;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者监管机构有关规定造成损害出资人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直至提出罢免建议;
(4)指导子企业监事会工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后,按规定程序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6)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拟订公司收入分配方案;
(9)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重大资金处置方案;
(10)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设有必需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该经营管理系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实际没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发行人具有业务独立性。
(二)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资产被占用的情形。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独立聘用员工,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董事会、监事以及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之间分工具体,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决策职能,经营管理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监事会对公司决策层和经理层实施监督职能。发行人经营管理机构下设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销售行政部、市场营销部、设计管理部、合同预算部、造价管理部、工程监理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其组织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的程序合法,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
(五)发行人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单独在银行开立账户、独立核算,并能够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依法纳税。
十、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2、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由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职责,持有发行人100.00%股权
3、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子公司部分。
4、其他关联方
表3-10-1:截至2016年底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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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政策
发行人与关联方业务交易的价格乃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表3-10-2:发行人2014-2016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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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表3-10-3:发行人2014-2016年采购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担保
2016年度:
发行人2016年度无此事项。
2015年度:
发行人2015年度无此事项。
2014年度:
1)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广州白云山为其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实际的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2)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合营公司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实际借款的余额为1,870万元,同时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另一合营方广州市嘉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也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4)关联方应收款项
表3-10-4:发行人2014-2016年关联方应收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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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3-10-5:发行人2014-2016年关联方应付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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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集团办公室及集团财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十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议事审批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议事审批制度
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的议事和审批工作,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就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三会)制定了该制度。
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三重一大”的定义和所适用的事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制度还规定了三会各自的审批权限,并明确了相关议事流程。该制度明晰了相关工作制度流程,明确审批环节,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充分体现集体决策智慧。
2、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对应收账款业务各环节的内部控制,降低坏账风险,公司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部门职责分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原则,应收账款对账,客户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和应收账款收回和追收管理等事项。并对坏账处理和违规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
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防范货币资金各项风险,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货币资金的管理。货币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司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部门职责,制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折旧和减少、转移的相关政策。同时明确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的相关申报流程。
5、投资管理制度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企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发行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捋顺了相关投资项目的申报流程,同时对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相关项目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制定了投资项目的验收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确认、审批、执行和披露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和公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企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原则作出了清晰的定义。同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管理交易的审批流程和披露要求,相关的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总体来看,公司部门设置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整体管理运作情况良好。
十三、发行人关于符合国家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规定的自查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三年连审,对发行人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20016号以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20029号)。本部分所引用的2014-2016年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4-1-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表4-1-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4-1-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4-1-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表4-1-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4-1-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一)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表4-2-1:2014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表4-2-2:2014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二)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表4-2-3:2015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表4-2-4:2015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表4-2-5:2016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4-3-1: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表4-3-2: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报告期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13)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经发行人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第2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2月23日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发行人公司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表5-1:公司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本期债券的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开立本期债券偿债保障金专户,该账户作为本期债券的指定偿债账户。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二个交易日(T-2日)内,发行人应当根据监管银行指示要求,从偿债保障专户中将当期应付的利息及/或本金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及/或本金以保证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监管银行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T日)二个交易日(T-2日)营业结束之前,应当检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金额,如果款项小于当期需要还本及/或付息的金额,则应当立刻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一个交易日前(T-1日)中午12点前将差额的全部足额即时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2014年以来,发行人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总体呈快速增长的趋势。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92,395.71万元、1,916,314.72万元和2,019,703.0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60,127.69万元、171,642.54万元和208,561.2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0,850.86万元、138,011.09万元和165,408.54万元。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流动资金需求将继续扩大。
二、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在债券发行后偿还公司债务前,以2016年末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从债券发行前的44.85%增加至51.21%。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在维持资产负债率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成本。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资信评级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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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