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54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9日15:00-7月1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戴美欧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336,575,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3,870,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32,705,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7%。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32,705,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32,705,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梓、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就认购新加坡REIT35%份额事项拟与HNA-AEP REIT MANAGEMENT PTE. LTD.签署〈认购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67,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22%;反对11,42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6%;弃权14,486,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86,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6,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17%;反对11,422,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240%;弃权14,486,7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8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294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关于就受让HNA-AEP REIT MANAGEMENT PTE. LTD75%股权事项与AEPIM、YUSOF签署<股权受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30,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15%;反对11,354,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36%;弃权14,590,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9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14%;反对11,35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179%;弃权14,590,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9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1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修订协议文件非核心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70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30%;反对11,282,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521%;弃权14,590,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9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27%;反对11,282,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966%;弃权14,590,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9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1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REIT份额认购、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630,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15%;反对11,354,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36%;弃权14,590,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90,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14%;反对11,35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179%;弃权14,590,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90,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1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梓、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