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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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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105,469,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756%。

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105,46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 人,代表股份25,012,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中小股东14 人,代表股份25,012,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105,469,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012,00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