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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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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7-04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乐清金邦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金邦”、“标的公司”)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金贵银业”)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金贵银业的持股比例为30%。公司拟以9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施成杰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乐清金邦的全部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乐清金邦的股权。此次交易作价是参照金贵银业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及双方友好协商而定。双方于近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为乐清金邦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不存在乐清金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鉴于乐清金邦所主营业务为贵金属、有色金属等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等业务,该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毛利率不高,乐清金邦自今年以来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依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公司拟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价格向施成杰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乐清金邦3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乐清金邦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施成杰

类型: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秀沿路1155弄330号

施成杰与公司董监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乐清金邦30%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清金邦贵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成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6日

住所:乐清市柳市镇兴业北路88号2楼(佑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85L424W

经营范围:贵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塑料粉、铝件、铜件、五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对乐清金邦的实际出资额为900万人民币。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上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3月份财务数据尚未审计)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金贵银业在乐清金邦30%股权(出让价人民币9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施成杰。

2、自股权转让协议书签字后,施成杰应将股权款一次性付给金贵银业,未出资到位部分,按公司章程规定交付给乐清金邦。

3、金贵银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乐清金邦的权益和责任,相应由受让方施成杰享受和承担。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2、本次交易事项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3、本次交易产生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情况及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乐清金邦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集中精力和财力发展公司的现有主业,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本次资产出售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