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7-0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陈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此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后认为,岳克胜总裁提名陈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陈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陈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陈华先生简历如下:
陈华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陈华先生曾任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审计署外资司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处长,深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党组成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陈华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陈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