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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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3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荣技术”)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光电”)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306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重大仲裁事项。原告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岛公司”)与被告捷荣光电、捷荣技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以下简称“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

二、本次判决情况

1、由被告捷荣光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金岛公司加工费5,287,492.29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深圳金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53,4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472元。由被告捷荣光电负担54,078元,原告深圳金岛公司负担4,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捷荣光电支付深圳金岛公司加工费5,287,492.29元。公司2016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中已确认捷荣光电对金岛的应付账款为5,077,878.27元,与上述最终判决金额相差209,614.02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加工费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约569,463.64元将计入捷荣光电2017年当年损益,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定确认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