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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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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本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列明的内容外,发行人的其他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偿债保证措施等内容请查阅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的《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政府支持性质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11〕2482号),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支持债券。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做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的“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泰君安”)、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和农业银行的总称。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投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本期债券的应急投标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30亿元,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7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6〕1936号)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铁路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陆东福

联系人:毕守锋、薛兵权、冯晓振、张蕾

联系电话:010-51841541

邮政编码:100844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

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李明、季拓、赵亮、魏洁、王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办公楼

电话:010-88300811、88300901

传真:010-88300837

邮政编码:10003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范楷、刘润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联系电话:010-85209781、85209684

传真:010-85126513

邮政编码:100005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刘笑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联系电话:010-88007061

传真:010-66212532

邮政编码:100033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黄宝毅、程浩、袁征、刘志鹏、朱海文、丁泱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85

传真:010-59312989

邮政编码:100033

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吴荻、杜江、康乐、何柳、盛晓多、张雯、张超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229127、66229058、66229090、66229339、

66229145、66229157、66229131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梁婷、刘畅、杨熙、罗卉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6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二)分销商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叶妮莎、张增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10-66107496、66107472

传真:010-66108553

邮政编码:10014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龙凌、徐林、叶滨、柯小为、朱峭峭、何瀚、冷宁、常柏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廖斯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金融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579202

传真:021-68870216

邮政编码:200120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电话:010-66595012

传真:010-66594337

邮政编码:100818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尹建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3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诸葛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7层

联系电话:010-60840915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朱微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联系电话:010-68858954

传真:010-68858910

邮政编码:100808

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帅、张旭、郭志超、杨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2036

邮政编码:100033

9、中国进出口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

联系人:刘智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凯晨世贸中心西座

联系电话:010-83578719

传真:010-83578697

邮政编码:100031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铭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9013896

传真:010-59013800

邮政编码:100034

1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汤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23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林豪、袁姣珑、郭鹏、贾佳林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2、6040、6141、8421、665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

18A,24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张馨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思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20

传真:010-66025260

邮政编码:100033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刘利峰、严峰、刘文驰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01室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别致环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6楼

联系电话:021-20625873

传真:021-58421192

邮政编码:200120

17、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何惟、吴怡青、李桑、姜达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邮政编码:200120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姜璐、赵冰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3326932、83326869

传真:010-83326948、83326949

邮政编码:100031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东鑫(北京)、黄驹(上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层

联系电话:010-56513174、021-32587599

传真:010-56513101、021-32587598

邮政编码:100045、200040

2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于超、唐焕林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576869、88576986

传真:0755-83704574

邮政编码:518040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杨矛、管辰阳、向萌朦、张昊驰、蔡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033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聂磊、徐恩润、王新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20

联系电话:010-56800318

传真:010-66018035

邮政编码:100033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王嘉瑶

联系电话:010-88170734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联系人:汪吉军、施涛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8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王梦璇、赵琳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10

七、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陈垚、高耸

联系电话:010-66221862、66221605

传真:010-66222630

邮政编码:100140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D座918室

负责人:谢亨华

经办律师:张复兴、谢亨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918室

联系电话:010-59362077

传真:010-59362188

邮政编码:10005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铁路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20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30亿元,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70亿元,发行规模共20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90%~0.10%;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80%~0.20%。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托管记载。

九、招标日:1个工作日,即2017年7月12日。

十、缴款截止日:2017年7月13日。

十一、公告日:招标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7年7月11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7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7年7月13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27年7月1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5年期品种: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2018年至2027年每年的7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5年期品种:2022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0年期品种:2027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特别提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托管记载。

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17年第七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7年7月12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7年7月13日: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

牵头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联合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