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普通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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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31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6,058,719,9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5,267,185.96元人民币,转增2,423,487,97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482,207,924股。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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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BNP PARIBAS、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白下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南京雨花国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34元人民币。
3. 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4人民币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34人民币元。
5. 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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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482,207,924股摊薄计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9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总部21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