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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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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0号文核准以及证监许可【2017】50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13、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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