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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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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利民、宋航、韩斌、钱明星对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同意临安众合在浦发银行杭州求是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5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5月17日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 2017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750万元(详见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系在原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的新增金额。预计 2017 年度新增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62万元,2016 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560万元。

上述新增额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陈均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独立董事贾利民、宋航、韩斌、钱明星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回避4票。(按规定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陈均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同意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个月;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商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个月;

3、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个月;

4、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个月;

5、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个月;

6、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商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为授信启用后12个月。

以上银行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843,2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实际发行新股数量为72,601,871股(包括向8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的42,758,616股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29,843,255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7 年7月6日。

据此,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2016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6月1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之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股份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鉴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公司同意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新集团”)及其子公司、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17年4月25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5月17日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 2017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750万元(详见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系在原审议通过的基础上的新增金额。预计2017年度新增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62万元,2016 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56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陈均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贾利民、韩斌、钱明星、宋航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金额系在2017年4月25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5月17日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预计金额基础上的新增额,上述新增额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401室

(2)法定代表人:赵建

(3)注册资本:337,026,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6月6日

(5)统一信用代码:913300007291218006

(6)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电子、通信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上述相关工程配套的电子、通信及自动控制产品及设备销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交通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设计与投资咨询;培训服务(国家设置专项行政许可项目除外);科技园规划咨询、开发运营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网新集团2017年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9)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控制本公司23.30%的股份,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承接工程分包业务及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进口代理及代管服务所支付的款项,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因承接工程业务对其形成的债权最终成为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2、公司名称: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列车智能公司”)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201室

(2)法定代表人:胡征宇

(3)注册资本:2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96531745B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轨道交通产品、轨道交通安全监测技术;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列车智能公司2017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 元)

(9)关联关系:列车智能化公司董事长胡征宇先生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车智能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10)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向其出租办公用房,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二)协议签署情况

1、2017年,公司子公司与网新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签署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关联方受公司子公司委托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建成后交付给公司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青山湖项目(A1区块)

建设内容:办公和配套公建房屋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场)、设备安装、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等为满足园区建筑使用功能。

委托方式:本项目实行全过程委托管理。从项目前期到完成全部验收、入驻。

2、2017年,公司与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

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租赁

项目内容: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国际4号楼12层(1/2层)的物业出租给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方式:按年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与各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及服务关系,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情况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和持续发生的,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和保障作用。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从而确定价格。从交易的方式看,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我们认为2017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从交易价格到结算方式是公允公平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7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众合科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843,2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43,255股,募集资金总额475,999,917.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7〕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15,000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9,020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50%。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临安众合,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进展情况,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临安众合提供借款的方式由临安众合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借款到位后,公司及临安众合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之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9,020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020万元(含利息,实际以转出当日为准)向临安众合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临安众合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违反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6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胡征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书。因工作调动原因,胡征宇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胡征宇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胡征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该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胡征宇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胡征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能,对此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股东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增补郑爱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爱平:女,生于1962年1月11日,副教授、硕士导师,浙江大学地质学系地球化学本科毕业,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工程硕士。历任浙江大学地球科学系党总支书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挂职),浙江大学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浙江大学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大学党委委员,浙江大学产业与后勤党工委书记兼圆正控股集团党委书记,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大学同力后勤集团董事长、浙江大学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

郑爱平女士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郑爱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章遂平女士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章遂平女士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其将继续担任品宣总监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沈方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监事会对章遂平女士在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0日

附:简历

沈方曦:女,生于1977年10月,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现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副总监。2017年7月3日起任本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

沈方曦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沈方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