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7-10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案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1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7 年7 月11 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平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提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审议关于解除公司董事长孟广宝董事职务的议案。该事项披露后,引起市场关注,有媒体认为公司存在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孟广宝及第一大股东YANG HUAI JIN(杨怀进)明确发表对该事项的意见,并说明相关理由。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就上述提案事项确定相关的后续处理安排,并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三、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公司目前属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你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出现重大变化,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2016 年业绩大额亏损11.79 亿元,且2017 年第一季度继续大幅亏损2.85 亿元。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予以披露,并尽快落实上述监管要求。”
公司将根据《工作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