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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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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7-019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后总股本47,785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6,710,000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7,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6.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 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三层301

咨询联系人:周晓达,刘燕香

咨询电话:0755-61869039

传真电话:0755-61866830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