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公告编号:2017-050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陈于冰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基金设立的全部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7-05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助力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三四五”)“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流综合服务商”和“互联网+金融创新”战略的转型深化,进一步丰富二三四五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公司拟与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方母基金”)及其他各方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该股权投资基金拟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名称为“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其中上海国方母基金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其中,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全体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目标募集规模的0.1%;特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目标募集规模的0.02%;公司作为一般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目标募集规模的2.00%。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7月11日,公司签署了不构成约束力的《认购意向函》,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风险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各方将秉承真诚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该事项进展,尽快商议认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具体细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基金设立的全部事宜。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目前,公司与本基金已确定的投资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17年7月11日,公司签署了不构成约束力的《认购意向函》,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计划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各相关合作方积极沟通,尽快签订相关的正式协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5、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国方母基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上海国方母基金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其他主体,由受托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等具体事务。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1楼西南侧A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伟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的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上海潼方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潼方汇”)为本基金的特殊有限合伙人,是上海国方母基金管理团队之跟投基金主体。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为一般有限合伙人。截至目前,已经确定出资意向的一般有限合伙人包括:本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基金已确定出资意向的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潼方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潼方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孙忞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1903室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潼方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伟利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16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3楼C区

经营范围: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正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住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787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38号16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1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2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同意,上海国方母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等事务。

上海国方母基金目前尚在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备案。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调整本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确定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如下:

注:后续如有变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各合伙人首期缴付出资不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30%。各合伙人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出资金额支付至募集结算账户。在后续募集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后续合伙人应在通知载明的到账日期或之前,将应缴付的实缴资本支付至募集结算账户,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5、存续期限

合伙期限为10年。自首次交割日起后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4年为退出期(不包含延长期)。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并经咨询委员会批准,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宣布将投资期延长12个月,亦可宣布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12个月。

6、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以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标的。同时,合伙企业可以与上述私募投资基金一起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其中,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中投资于投资基金项目的比例不低于70%,投资于共同投资项目的比例不高于30%。

7、退出机制

除非依据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8、会计核算方式

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本基金,负责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等事务。

2、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协议约定设立平行投资载体,由合伙企业与平行投资载体共同组建联合、统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协议约定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统一审议决策。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在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首次交割日后尽快组建咨询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的咨询机构,对协议约定应由咨询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统一审议决策。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3、管理费

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投资期及退出期(包括延长期)内,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在投资期(包括投资延长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合伙企业全体一般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0.5%/年,按日计提。如发生共同投资项目的,则实缴出资总额中金额相当于合伙企业全体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之款项对应的管理费应按1.5%/年计算,自共同投资项目实际投资之日起算。

在退出期(包括退出延长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按照合伙企业全体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尚未退出的投资基金项目的投资成本之和的0.5%/年计算的金额,与按照合伙企业全体一般有限合伙人对尚未退出的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之和的1.5%/年计算的金额之和,按日计提。

如上述“实缴出资总额”或“投资成本”发生变化的,应付管理费金额从次日起进行相应调整。

在退出期(包括延长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4、收益分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投资的现金收入,应在合伙企业收到该收入相关款项后60日内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独立决定延后分配时间。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并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和所得盈利分别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其余的部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一般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2)支付一般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直至一般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实现10%/年的单利年化收益率;

(3)以上分配后的余额,10%归于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90%归于一般有限合伙人并按照其相互之间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4)如任何合伙人未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滞纳金、赔偿金及/或补偿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等款项自应向该等合伙人分配的款项中等额扣除,并按本协议约定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5、风险承担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因有限合伙人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对外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应全额向合伙企业进行赔偿,且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等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款项中等额扣除。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上海国方母基金及其他各方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助力公司“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流综合服务商”战略的转型深化,进一步丰富二三四五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拟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不会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如果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二)存在的风险

1、上海国方母基金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方母基金正在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备案中,且本基金投资事项尚需二三四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事项尚处于意向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相关方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书。相关合作条款和条件以后期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对措施

公司具备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有能力应对本次投资相关的风险。同时,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促进基金募资,并协同基金管理公司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建立健全,风险可控。

3、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助力公司“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流综合服务商”战略的转型深化,进一步丰富二三四五生态圈,提升竞争力,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二)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二三四五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交易条款、出资金额、基金管理模式以及审议程序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拟投资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上述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经二三四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公告编号:2017-052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7月30日下午15:00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结束。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安路588号上海皇廷世际酒店2楼钻石厅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7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3楼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邱俊祺、曹李博

联系电话:021-64822345 传真:021-64822236

电子邮箱:stock@2345.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95,投票简称:“二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出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公告编号:2017-053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完成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6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自有资金增资广州二三四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500万元增资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二三四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小贷公司”)。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另一股东中颐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颐股份”)同比例增资额人民币7,5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网络科技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85,00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85%;中颐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15%。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增资广州二三四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2017年6月,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下发的《关于同意广州二三四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越金融(2017)153号),同意广州二三四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10亿元,由股东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颐财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出资比例以人民币现金增资。详见2017年7月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增资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近日,互联网小贷公司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已获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并已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30J1J),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52-256号3层自编A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小虎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2017年1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制度

之修订对照表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三)《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