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 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5 ),并于2017 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7月11日14:3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2017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26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26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0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鸿先生、李辉先生、彭飞舟先生、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建国先生、赵德军先生、宋思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方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264,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6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1.02 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7,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9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1.03 选举彭飞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4,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6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1.04 选举申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7,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2、选举独立董事
2.01 选举何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4,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6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2.02 选举赵德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7,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9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2.03 选举宋思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7,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公司 2017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文颖先生、陈铁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海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文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4,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6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3.02 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0,267,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票的比例99.99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9,0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见公司2017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刘佩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7月4日任期届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需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参与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海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简历
周海鸥先生:中国国籍,男,1963年2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造纸研究所生产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湖南雪松纸制品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后勤主管、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周海鸥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海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11日16: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方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方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方鸿先生、李辉先生、彭飞舟先生、申柯先生、宋思勤先生,其中方鸿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何建国先生、宋思勤先生、方鸿先生,其中何建国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宋思勤先生、赵德军先生、李辉先生,其中宋思勤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赵德军先生、何建国先生、彭飞舟先生,其中赵德军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分项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彭飞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彭飞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映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映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映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谢映波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88059666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xieyingbo@bichamp.com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映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映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雄武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俊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弃权,0票反对。
王俊杰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附: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方鸿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进口部经理、美国常兴总经理、泰嘉科技董事长、上海衡嘉执行董事、湖南泽嘉执行董事、香港邦中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子公司无锡衡嘉、济南泰嘉执行董事,长沙正元执行董事,香港泰嘉董事,湖南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望城区第二届人大代表,望城区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获得“2007年度影响望城十大杰出人物”、“长沙市首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望城经济开发区“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方鸿先生通过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264,900股(持有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3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0%的份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方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辉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历任工程师、生产处副处长、泰嘉科技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功组织了“双金属复合钢带研发”、“双金属复合钢带产业化”、“高速锯切用双金属带锯条研发”等多个项目的实施,“双金属复合钢带制造技术”、“高速锯切用双金属带锯条淬回火一体化生产线”分获2006年、2010年长沙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李辉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飞舟先生:出生于1962年,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工程师,中汽进出口湖南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泰嘉科技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彭飞舟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彭飞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映波先生:出生于1972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省坪塘监狱金盾阀门厂财务科科长、湖南省坪塘监狱狮峰水泥厂财务科科长、泰嘉科技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长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映波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通过深交所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谢映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李雄武先生:出生于1970年,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东莞市沛革贸易公司财务部主任、老百姓大药房全国连锁管理机构督察审计部审计主管、湖南五强企业集团安审法律中心审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总经办主任。
李雄武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雄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俊杰先生:出生于1973年,本科学历,曾任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王俊杰先生通过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股(持有湖南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的份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通过深交所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俊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11日16:45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文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文颖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附: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文颖先生:出生于1977年,本科学历。现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农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讲师团讲师、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沙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文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文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