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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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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16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16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6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2016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相关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行使相应的权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浦交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含6.8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2017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发行首日至2017年7月21日止。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13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6年3月28日,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同意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授权管理层和中介机构协商发债具体事宜。

2016年3月28日,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兴隆路9号

法定代表人:任晓芳

联系人:崔焕海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兴隆路9号

联系电话:025-58538126

传真:025-58538101

邮政编码:211899

二、承销商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吴斌、连佳晟、单文涛、俞纲、姚尧、赵诚、王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杨一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7层

联系电话:010-56177854

传真:010-56177862

邮政编码:100013

三、担保人: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天浦路7号

法定代表人:朱世蓉

联系人:陈辉飞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5号楼

联系电话:025-58311881

传真:025-58311883

邮政编码:211899

四、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20号

负责人:林静然

联系人:王翔

联系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20号

联系电话:025-83261076

传真:025-83279096

邮政编码:210000

五、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吴斌、连佳晟、单文涛、俞纲、姚尧、赵诚、王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六、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七、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厦9层

负责人:杨剑涛、顾仁荣

联系人:周谷曦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厦9层

电话:025-83313222

传真:025-83313888

邮编:210036

八、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张煜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220822

邮政编码:200001

九、发行人律师: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5号1107室

负责人:叶菲

联系人:解宇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华电路1号1号楼B栋

电话:025-86583500

传真:025-86583511

邮编:21002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浦交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含6.80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2017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7月19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7月18日。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发行首日至2017年7月21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2017年7月1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

十五、付息日: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债券存续期内第3-7年每年的7月19日,即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十九、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一、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信用安排: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评级机构每年都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7年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订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六)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第3年至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4,904.2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晓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兴隆路9号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国有资产及其它受托资产的经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规划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化工产品、商品混凝土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概况

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系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2014年6月,公司股东变更为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浦口区国资办。

发行人主要负责南京市浦口区道路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是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唯一投资建设主体,是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公司,也是南京市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之一,其职能是根据交通规划,按照市场化方式承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交由政府运营或独立运营。公司在履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同时,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交通发展规划为依据,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有偿投入、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的方式予以实施。公司自成立以来,为浦口区主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随着发行人负责投资和建设的多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完工投运,显著改善了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提升了浦口区交通运输综合功能。目前,发行人已形成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施工业务为主,公共自行车、汽车检测、代理服务、工程检测等其他板块多元发展的业务格局。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2014年-2016年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32050010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134,623.63万元,负债总额812,523.8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22,099.80万元。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120.80万元、84,186.63万元和37,035.82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4,351.26万元、7,157.99万元和8,230.09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系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12年6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政府下发《关于成立三大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浦政发〔2012〕78号),决定成立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浦口区交通道路建设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任务。2012年12月13日,根据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关于注册成立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发行人正式挂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11000142095,注册资本100.00万元,出资人为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比例为100.00%。

2013年7月25日,浦口区国资办以南京市浦口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城西场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22,500.00万元货币资金向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4,889.00万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发行人100.00%股权。上述用于出资的股权经江苏兴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兴资评报字〔2013〕0012号、苏兴资评报字〔2013〕00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3年8月29日,根据发行人股东决定,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04.52211万元,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授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8月29日之前缴足,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293.52211万元,上述变更手续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编号为中瑞岳华苏验字〔2013〕第0062号的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76,293.52211万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发行人100.00%股权。

2014年5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将相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大江北集团的批复》(浦政复〔2014〕17号),同意将发行人100.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6月23日,南京市浦口区国资办将发行人100.00%股权转至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南京市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司变更〔2014〕第06230020号)。变更后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0.00%股权。

2015年11月,根据浦口区国资办《关于“区交通集团增资请示”的处理意见》(浦国资发〔2015〕38号)、浦口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浦政办文〔2015〕998号)及股东决议,由发行人股东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48,408.49万元,并已办妥公司变更手续,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24,702.01万元。

2016年12月27日,根据发行人股东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增资20,202.19万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44,904.20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904.20万元,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00%。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系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唯一股东,持有公司100.00%的股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775.94051万元,系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授权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资办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174,508.66万元,负债总额9,828,631.7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345,876.9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44,539.81万元,净利润228,350.44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二)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财务总监1人。根据职能划分,集团设立5部1室,分别为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和监察室,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10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列表

表8-1: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一览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5人,监事5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中2人为董事兼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任晓芳,女,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汤泉镇政府妇联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汤泉镇政府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乌江镇政府副镇长、高新投促局副局长、浦口投促局副局长、浦口区交通局副局长、浦口区卫计局党委书记。

杨光辉,男,1969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江浦县水利局科员、江浦县桥林镇镇长助理、浦口经济开发区副局长副总、浦口交运局副局长、浦口区水务局副局长。

朱道丽,女,1984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浦口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高玉琴,女,1970年7月生,大专学历,群众,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涛,男,1984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曾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宁德核电站历任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反应堆结构技术组组长、恒大地产集团南京公司计划管理工程师、南京市浦口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员、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2、监事会成员

朱世蓉,女,197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浦口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曾任浦口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科长。

薛军,男,1978年9月生,大学学历,群众,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祝建设,男,1975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监察室主任,曾任江浦街道党政办科员江浦街道党政办副主任江浦街道监察室主任。

倪家永,男,1971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曾任江浦县交通局企管科科员、浦口区交通局工程科副科长、浦口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崔焕海,男,1981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工会委员、职工监事,曾任苏宁电器集团财务结算部财务主管、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助理项目经理、绿地集团南京事业部财务部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

任晓芳: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杨光辉: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朱勇,男,1978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浦口区交运局公务员,曾任江浦县委机要局机要员、浦口区委机要局机要员、浦口区委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副科长、浦口区委办公室党群政法科副科长、浦口区委办公室党群政法科科长、浦口区综合科科长。

李祖恩,男,1964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宁夏固原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副科长、浦口区公路管理站副站长。

胡昇萍,女,196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浦口区财政局副调研员;曾任江浦县财政局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主任、江浦县财政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科长、浦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人、浦口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负责人、浦口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三)公务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4名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务员兼职,分别为任晓芳、杨光辉、朱勇、胡昇萍。发行人以上4位高级管理人员经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任职于南京浦口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务员编制,其行政编制和薪酬领取均在政府机关,公司从未发放过薪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上述公务员兼职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作为浦口区唯一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主体,发行人主营业务可分为交通基础设施业务、工程施工业务和其他业务板块,其中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公共自行车、汽车检测、代理服务、工程检测等业务。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059.71万元、32,381.80万元和36,688.65万元。发行人近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构成如下:

表9-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单位:万元)

从收入构成来看,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90.00%以上来自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施工业务;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4,303.84万元、27,354.67万元和31,860.3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变化趋势和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一致;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6,755.87万元、5,027.13万元和4,828.34万元,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75%、15.52%和13.16%,发行人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2015年和2016年,主要是由于2014年南京市承办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青奥会”),发行人承接的与之相关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较高。2016年公司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当年工程施工项目毛利率偏低,另一方面由于子公司南京十里岸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西埂莲乡项目刚投入运营以及子公司南京江北绿航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业务规模扩张等影响,营业成本上升较快所致。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及其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经济发展保持较快步伐,GDP增幅连续十余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江苏省交通运输业基本平稳。交通运输业基本平稳。全年旅客运输量、货物运输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30%和增长2.30%,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1.60%和5.90%。全省机场飞机起降39.20万架次,比上年增长14.10%;旅客吞吐量3,726.1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0.20%,货邮吞吐量51.60万吨,比上年增长6.30%。完成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21.60亿吨,比上年增长3.70%,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4.50亿吨,增长12.00%;集装箱吞吐量1621.60万标准集装箱,增长1.00%。年末全省公路里程15.7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4,657.40公里,新增118.30公里。铁路营业里程2,721.90公里,铁路正线延展长度4,676.70公里。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1,435.50万辆,增长15.00%;净增186.70万辆,增长29.70%。年末个人汽车保有量1,252.20万辆,增长16.30%;净增175.30万辆,增长24.20%。其中,个人轿车保有量892.10万辆,增长15.30%;净增118.20万辆,增长9.20%。

南京市浦口区初步形成了以“六纵十横”干线路网为骨架,截止2016年末,浦口区县、乡、村道农村公路里程1,844.71公里,等级公路1,597.12公里,等外公路247.59公里,三级及以上农路里程440.02公里,乡村道双车道四级路达5.5米及以上公路285.73公里,县道300.88公里,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62.723公里。

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加快干线公路建设,推进104国道南京北段改扩建工程、002省道南京浦口段建设工程、508省道浦口段(渔火路)建设工程、356省道浦口段建设工程、丰子河路建设工程、沿山大道西延建设工程、七坝港集疏运道路建设工程、绕城公路建设改扩建工程(延陵路)等11个干线公路项目。干线公路总建设里程175.00公里,总投资176.35亿元。当年完成投资23.70亿元,建成49.20公里。协助市级开展312国道改扩建工程,长江五桥及大桥北路快速化改造、纬三路快速化改造等项目工作。大力改造城市道路。2016年浦口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共70个,其中新开工项目45个。当年列入江苏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计划项目26个,总里程44.91公里,桥梁改造7座,按计划全面完工。

根据“十三五”规划中“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强化区域服务功能。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文件精神以及“加快完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通用航空、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网络”的具体要求,结合江北新区的重要建设地位,预计“十三五”期间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南京市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唯一投资建设主体,是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公司,也是南京市浦口区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之一,其职能是根据交通规划,按照市场化方式承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交由政府运营或独立运营。公司在履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同时,以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交通发展规划为依据,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有偿投入、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的方式予以实施。公司自成立以来,为浦口区主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随着发行人负责投资和建设的多项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完工投运,极大提升了浦口区交通运输综合功能,改善了浦口区交通基础设施状况。

2、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南京市浦口区主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企业,在行业垄断、政府支持、融资能力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发行人所在区域概况

(一)南京市概况

南京市为江苏省省会,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中部地区,濒江近海,地理位置优越。南京市与镇江市、扬州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接壤,是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国家重要门户城市,国家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城市,副省级城市,全省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心,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6年末,南京市总面积6,597.00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827.0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678.14万人,下辖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11区。

2016年南京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03.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2.51亿元,增长1.00%;第二产业增加值4,117.20亿元,增长5.30%,其中全部工业增加值3,581.72亿元,增长4.80%;第三产业增加值6,133.31亿元,增长10.20%。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7,264.00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9,160.00美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2.40:39.20:58.40。服务业主体地位不断强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40%,比上年提高1.10个百分点。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903.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5.31%。

2016年,民营经济活力增强。年末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为47.29万户,其中当年新增17.10万户,分别比上年增长53.80%、54.60%;私营企业注册资本13,097.80亿元,其中当年新增2,857.8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80%、23.10%。年末个体工商户为43.76万户,其中当年新增7.21万户,分别比上年增长14.30%、28.10%。全年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4,700.11亿元,可比增长8.60%,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60个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4.80%,较上年提高0.80个百分点。

2016年,南京市工业生产总体稳定。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026.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0.80%,私营企业增长1.20%;股份制企业增长0.5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30%。

分行业看,全市37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17个行业保持增长。高技术制造业实现产值增长2.90%,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23.50%,同比提升0.40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增长3.90%,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55.40%,同比提升1.60个百分点,其中智能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增长4.70%。全年完成39家企业涉及低效产能的淘汰工作,生铁、粗钢、民用钢质船舶产量分别较上年减少36.88万吨、24.53万吨、8.81万载重吨。钢铁、石化、建材等五大高耗能行业实现产值下降2.80%,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26.90%,同比回落1.10个百分点。

企业效益有所改善。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421.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0%;利润总额941.81亿元,增长12.80%,增幅较上年提升3.90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68.47亿元,下降24.3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成本下降0.7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下降1.00%;资产负债率54.20%,同比下降0.20个百分点;财务费用下降10.70%。

2015年,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稳中趋优。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33.56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增幅比上年提升1.60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经济控股投资2,009.50亿元,增长4.9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603.61亿元,增长37.50%。

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4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0%;第二产业投资1,784.22亿元,下降14.20%,其中工业投资1,761.65亿元,下降14.40%;第三产业投资3,708.57亿元,增长12.00%。三次产业投资比例为0.70:32.20:67.10。

2016年,南京市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2.60亿元,比上年增长12.00%。其中,税收收入956.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1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3.70%。民生领域支出增长较快。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3.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30%,其中住房保障支出增长42.20%、教育支出增长14.70%。

未来,南京市将进一步整合区域优势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坚持创新驱动、以人为本,把握“十三五”这一重要发展机遇,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江北新区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自身立足长三角、辐射中西部的区域带动功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浦口区概况

浦口区地处南京市西北部,与南京市主城区隔江相望,总面积913.7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6.69万,下辖9个街道,2个场,3个省级开发区,是南京市实施“跨江发展”战略和江北新区建设主要承载区。

受限于过江交通建设的滞后和南京市整体规划布局,浦口区在2005年以前经济发展相对缓慢。2006年9月,南京市做出了优化中心城市发展布局,决定实施“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的战略举措,对浦口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对过江交通不断完善,为江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浦口区交通网络中,除了已经通车的南京长江大桥和南京长江三桥,以及纬七路过江隧道、纬三路过江隧道、地铁三号线和地铁十号线外,在建工程有南京长江五桥和地铁四号线北延段。未来,浦口区将有8条过江通道横贯长江南北。

浦口区重点行业支柱作用明显。2016年,浦口区27个规模以上工业行业中15个行业产值依然保持增长,其中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产值增速分别为25.40%、12.90%和8.30%;12个行业完成产值同比下降,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加,其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和纺织业产值分别同比下降1.30%、17.20%和13.80%。目前,浦口区基本形成了以食品药品、电力电气、轨道交通和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浦口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瞄准新区核心区规划建设的发力点积极作为,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全区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结构升级取得新进展,各项社会事业成果喜人,居民生活水平质量稳步提升。

2016年,浦口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0.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增长10.60%,增幅在南京市11个区中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90%;第二产业增加值394.12亿元,增长11.20%;第三产业增加值384.90亿元,增长10.90%。

2016年,浦口区完成全社会投资1,070.04亿元,同比增长15.00%,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第一产业投资完成4.93亿元,同比增长29.40%;第二产业投资完成387.50亿元,同比下降6.30%;第三产业投资完成677.61亿元,同比增长32.20%。第三产业投资占全部的比重,较上年提高8.20个百分点。浦口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绝对值和增幅均列南京市各区首位,增幅高出南京市平均水平13.00个百分点。

2016年,浦口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7.00%。其中:行政区62.31亿元,比上年增长40.90%;高新区47.31亿元,比上年下降4.30%。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各项税收收入100.19亿元,比上年增长30.95%,公共预算财政收入中税收所占的比重为91.40%。

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自此,江北新区成为中国第13个、江苏省首个国家级新区,作为南京市未来的发展重点,预计将得到较多的政策支持,浦口区作为江北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广阔。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32050010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它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等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审计的2014年至2016年合并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表10-1: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表10-2: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表10-3: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表10-4: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注释: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5、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7、2014、2015、2016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以当年(期初+期末)/2的数值为依据。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表10-5: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资产结构(单位:万元)

(1)流动资产分析

表10-6: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末流动资产主要构成表(单位:万元)

表10-7:发行人2015年末较2014年末流动资产数据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8:发行人2016年末较2015年末流动资产数据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9:发行人2016年末应收账款账龄表(单位:万元)

表10-10:发行人2016年末主要应收账款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10-11:发行人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表(单位:万元)

表10-12:2016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单位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10-13:2016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表(单位:万元)

(2)非流动资产分析

表10-14:发行人近三年末主要非流动资产构成表(单位:万元)

表10-15:发行人2015年末较2014年末主要非流动资产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16:发行人2016年末较2015年末主要非流动资产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17:发行人2016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单位:万元、平方米、万元/平方米)

表10-18:发行人近两年末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单位:万元)

(3)负债结构分析

表10-19: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末负债结构(单位:万元)

(4)流动负债分析

表10-20: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末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表(单位:万元)

表10-21:发行人2015年末较2014年末流动负债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22:发行人2016年末较2015年末流动负债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23:发行人2016年末短期借款担保方式分类(单位:万元)

表10-24:发行人2016年末应付账款账龄表(单位:万元)

表10-25:发行人2016年末预收款项账龄表(单位:万元)

表10-26:发行人2016年末账龄超过1年预收款项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10-27:发行人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账龄表(单位:万元)

表10-28:发行人2016年末主要其他应付款情况表(单位:万元)

(5)非流动负债分析

表10-29:发行人近三年末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10-30:发行人2015年末较2014年末非流动负债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31:发行人2016年末较2015年末非流动负债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32:发行人2016年末长期借款担保方式分类(单位:万元)

(6)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10-33:发行人近三年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表(单位:万元)

表10-34:发行人2015年末较2014年末权益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35:发行人2016年末较2015年末权益变动率表(单位:万元)

表10-36:发行人近三年资本公积结构一览表(单位:万元)

(7)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情况

表10-37:发行人2016年末土地使用权明细(单位:万元、平方米、万元/平方米)

(8)公益性资产分析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公益性资产。

2、营运能力分析

表10-38: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单位:次/年)

注: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盈利能力分析

表10-39: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表10-40: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4、现金流量分析

表10-41: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现金流指标(单位:万元)

5、偿债能力分析

表10-42: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EBIT=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二、发行人负债情况分析

(一)发行人有息负债明细

1、有息负债期限结构及明细

表10-43:发行人2016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单位:万元)

2、有息负债明细

表10-44:截至2016年末主要有息负债明细表(单位:万元)1

■ 1该表格中部分有息负债为每年等额还本付息,因此到期日为一个区间而不是时间点。

(下转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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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