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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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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综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6年6月12日获得了杭州市国资委签发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简复单》(市国资委简复[2016]第32号),同意发行人公开申报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

2016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8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8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

4、债券品种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可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8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2亿元的发行额度。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2年固定不变。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6、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7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

2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7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部债务。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9、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0、向公司股东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1、发行首日:2017年7月13日。

32、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7月11日。

发行首日:2017年7月13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张锦铭

联系人:金俊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33层3313室

联系电话:0571-87223601

传真:0571-87248828

邮政编码:310016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王崇赫

项目组成员:杜美娜、段小刚、王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联系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马岩笑

联系电话:0571-87903124

传真:0571-87903239

邮政编码:310020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俞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12层

负责人:李鸣

联系人:陈建文、李裕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政编码:310020

(五)会计师事务所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联系人:施冬萍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571-88879903

传真:0571-88879009-9903

邮政编码:310016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人:马超、刘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571-89722860

传真:057189722974

邮政编码:31002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张晨奕、李靖喆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电话:021-80103555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王崇赫、段小刚、王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二层

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八)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银行账号:7331710182600056102

负责人:黄静

联系人:王俊海

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凤起路52号

联系电话:0571-87801822

传真:0571-87801822

邮政编码:310003

(九)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利害关系。

第二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公司的信用。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7,727.62万元、24,480.60万元、22,931.84万元和92,553.82万元,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96,841.25万元、65,394.79万元、83,079.98万元和89,767.48万元。应收款项余额合计分别为324,568.87万元、89,875.39万元、106,011.82万元和182,321.3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7.90%、12.52%、17.27%和27.7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款项余额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其中应收账款主要是销售应收款,且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而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信托项目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关联方往来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因此,虽然发行人应收款项账期相对较短,质量较好,但其余额相对较大,存在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2、短期偿债压力上升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973,250.21万元、1,334,997.37万元、1,951,781.65万元、2,027,989.60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3.61%、71.90%、79.14%和79.87%。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也相应增加了短期借款融资。短期债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风险。

3、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风险

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109,828.04万元、135,258.24万元、156,333.61万元和38,309.8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92%、103.52%、105.36%和96.30%。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和委托贷款收益构成。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符合发行人以投资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行业特点。但投资收益具有一定波动性,若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4、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075,434.23万元、1,518,355.06万元、1,323,560.13万元和760,438.9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分别为1,147,887.15万元、1,540,287.51万元、1,263,693.75万元和685,475.47万元,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2,452.92万元、-21,932.45万元、59,866.38万元和74,963.52万元。考虑到商品贸易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资金占用量较大,受货品价格波动以及金融服务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点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可能阶段性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5、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900万元,美元10,000美元,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国有企业。截至2017年3月31日,虽然发行人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企业均正常经营,但是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较大,一旦被担保企业发生违约,发行人将代为偿付,从而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6、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9.13%、18.42%、19.01%、13.06%,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波动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商品贸易属毛利率较低的业务,且商品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发行人毛利率将随着商品贸易营业收入的增加而进一步下降。若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将会对发行人的净利润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7、资产流动性较差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2.71%、77.34%、84.14%和83.50%,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构成。因此,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处于较低的水平。若公司长期处于该资产构成状态,有可能会给发行人在未来经营中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8、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88、0.54、0.31和0.32,速动比率分别为0.86、0.53、0.30和0.31,呈下降趋势,虽然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决定了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流动资产占比较低,但是仍存在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的风险。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483,213.49万元、1,004,306.69万元、1,766,970.26万元、1,775,355.47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当期非流动资产的33.56%、41.00%、54.26%和53.42%。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为股票和信托产品。由于股票及信托产品价值波动较大,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会随之变化,进而导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产生变化,并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0、委托贷款违约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40,161.50万元,其中尚在履行期的委托贷款合计为37,550万元,已逾期的委托贷款为2,611.50万元,发行人已逾期的委托贷款占发行人发放委托贷款的比例为6.50%,发行人针对已逾期的委托贷款已提起诉讼程序。若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则公司将面临委托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跌价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199.02万元、2,930.06万元、243.25万元和243.25万元。近年来数额较小,但 2015年以来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持有股票和银行理财产品的买入和卖出所致。公司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和理财产品。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易发生波动,发行人可能面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跌价的风险。

12、未来负债规模扩张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322,182.87万元、1,856,652.63万元、2,466,332.60万元、2,539,112.68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58%、58.62%、63.72%、63.80%,基本保持稳定。公司负债规模与业务发展及投资需求相匹配。未来公司负债规模可能随着公司总体业务量的增加而继续扩大,从而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

13、投融资资金错配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45.44%、50.46%、58.85%和59.49%,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模式决定了其资金周转率较高,虽然短期借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但是如果发行人不能正确判断未来市场走势、审慎地规划资金运用,将会出现无法及时周转资金,或将出现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发行人存在投融资资金错配的风险。

14、对金融城建设长期应收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应收金融城建设的长期应收款共计达33.52亿元,虽然钱江金融城是杭州市江干区围绕打造杭州城市“国际新窗口”的重点项目,但是目前项目处于建设前期阶段,未来金融城建设项目收益尚未明确,发行人仍将面临金融城建设长期应收款回收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及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商品贸易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涉及化工、电力、煤炭及相关制造业等行业;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信托板块主要涉及房地产项目。发行人主营业务的规模和收益状况与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国内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发行人所从事的商品贸易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化工类、钢材类、矿类、金属类产品等。该等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价格不仅受供求变化的影响,而且与全球经济状况和中国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国际突发事件及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部分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明显。以铁矿石为例,2008年铁矿石的价格达到1,254元/吨;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铁矿石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疲软,并于2009年跌至691元/吨;随着2010年以来全球经济复苏,铁矿石价格再次大幅反弹;2014年以来,铁矿石价格持续走低,并于2015年跌至305元/吨,创下近年新低。因此,发行人商品贸易产品的价格受到国内外经济状况以及国内外供求变化的影响较大,未来如果上述因素变化导致主要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则可能会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3、钢材贸易风险

钢铁贸易业务是发行人商业贸易营业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钢材商品贸易业务产生营业收入284,542.45万元,占商品贸易营业总收入的55.13%。钢铁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保持高速稳定增长,带动了钢材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钢铁产能的高速扩张。随着近期钢铁行业结构性过剩矛盾凸显,并出现了钢材贸易行业企业的亏损情况。若钢铁行业产能持续性过剩,钢材贸易业务的波动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商品贸易业务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供应商相对较为集中。2017年1-3月,发行人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为61.07%。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发行人供应商产品供应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较高的供应商集中度将不利于发行人的议价能力。

5、商品贸易的客户违约风险

发行人针对商品贸易业务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标准化的批发贸易业务和非标准化的单个贸易业务分别实行授权管理和分层审批管理,并对多数客户收取保证金以防范其违约风险且对客户应收款的额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发行人在开发新客户或实施新品种项目前,需由风险管理部会同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调研,并不定期实地了解合作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实力、管理团队的变化等情况。并针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要求交易对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交保证金,但是如果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下滑以及交易对方财物及资信情况发生恶化,可能会出现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仓储方对货物保管不力,甚至客户违约等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情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6、商品贸易板块毛利率较低风险

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08%、0.50%、0.74%和0.90%,毛利率水平较低。发行人商品贸易板块营业毛利率较低是由其行业特征所决定的。较低的毛利率会使公司对于原材料市场和产品市场的行情波动相对敏感,不利于保持经营的稳定性,如果未来公司商品贸易板块的毛利率持续走低,将对公司的营业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风险

国内的商品贸易行业是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发行人从事的商品贸易业务一直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此外,发行人涉及的信托和市民卡等业务板块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现行政策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均可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和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此外,发行人的市民卡业务属于支付服务,市场上获准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数量仍不断增多,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发挥在业务领域的企业管理、公司品牌、产品开发等优势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将面临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风险。

8、信托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是信托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工商信托信托资产规模337.30亿元,未出现过合规方面的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出台一系列规定,导致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要求不断提高。发行人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密切关注金融形势和国内监管政策发展趋势,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以满足监管部门合规要求。但是,若发行人采取的措施未能完全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发行人的信托业务将面临合规性风险。

9、房地产市场波动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影响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信托业务以房地产信托为主。此前房地产行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银行信贷限制及行业高速增长为房地产信托带来较高利润及较高收益。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住房供应不足局面逐渐好转及人口拐点的来临,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水平有所下降,对高融资成本的承受度也相对降低。因此未来房地产信托收益率将有所回落,这将给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10、浙江地区房地产信托项目具有一定的集中度风险

发行人房地产信托业务经营相对地域化,在浙江地区有一定的集中度。近年来得益于浙江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发行人在浙江区域取得了较大的收益,支撑了发行人金融服务板块的发展。若未来浙江区域经济形势或房地产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受托人报酬造成不利影响。

11、担保业务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中小担保涉及的业务包括对被担保人的融资性债务业务,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中小担保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虽然中小担保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建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以保证担保业务质量,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被担保人的违约率提高,则中小担保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将有所提高,这将给发行人的营业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12、突发事件引发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1、商品贸易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商品贸易业务受到国家多方面的政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环保政策。近年来,我国对化工、钢铁、煤炭等行业的整合逐渐深入,国家相关部委正在积极提高我国化工、钢铁、煤炭等行业集中度,大力整顿和重组落后的中小型生产商。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化工、钢铁、煤炭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和布局调整,势必影响相关产品区域市场的供求关系。如果未来国家对商品贸易的政策发生调整,发行人的商品贸易业务及盈利水平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信托业务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信托业务以房地产信托为主。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2015年以来相关调控力度有所放松。于此同时,自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也一直保持了较高的监管力度,陆续出台《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防止相关风险的发生。房地产行业作为政策监管重点以及2015年以来部分市场快速回暖可能导致监管政策的收紧使发行人未来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收入仍将面临一定的政策调控风险。

3、支付行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市民卡业务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2010年,人民银行先后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资质申请、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成为进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业的壁垒之一。2012年11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卡业务的运行规则。2013年6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进行规范。2014年4月3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提出了系列要求。监管机构有可能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出台进一步的监管规则和政策要求,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可能影响发行人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操作模式和经营业绩,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支付行业政策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多元化业务经营管理风险

作为综合性的集团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商品贸易、金融服务等多个业务板块。多元化经营在为发行人带来综合优势的同时亦将带来多个行业的风险,并要求发行人在多个产业领域实现有效运营,并整合公司内部的专业储备、人力、财务、管理等多方面资源,以适应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流程和市场模式。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应对多元化经营的多重目标和公司的有限资源之间的冲突,则可能对多元化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

2、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0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7家。多年来,公司通过新设、合并方式新增了多家子公司以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覆盖区域较广,管理体系较为复杂。虽然发行人对子公司运营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但若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作,则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品牌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信托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信托业务以资产管理为主,所涉及的信托业务风险主要包括未合规、专业地识别、披露、管理基础资产风险(如信用风险、对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而导致承担受托人赔偿责任的风险、信托业务经营不善从而给信托公司带来的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经营风险等。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信托业务经营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发行人的财产、人员造成损伤,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上述信用评级表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区域发展环境良好,政府支持力度较大。杭州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稳步增强,可为市属金融投资管理平台运作提供较好支撑。作为杭州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战略定位重要,可在资产注入、业务拓展等方面获得政府较大力度支持;

(2)金融板块稳步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为主,同步发展商品贸易、市民卡等多元化业务的经营格局,近年来信托业务快速成长,基金投资规模逐年扩大,金融板块稳步发展,整体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3)持有股权投资质量优质,投资回报情况较好。公司作为浙江省内重要的金融投资平台之一,持有多家优质的金融、资管、创投及实业制造等企业股权,同时还持有传化股份、明泰铝业和国泰君安等上市公司股票,近年来投资收益保持较高的利润贡献度,2014~2016年及2017年一季度,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0.98亿元、13.53亿元、15.63亿元和3.83亿元,投资回报情况较好;

(4)市民卡业务经营前景可期。公司市民卡业务运营多年,在卡发行服务体系、后台系统、应用环境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不断完善,发展形势良好。截至2017年3月末,市民卡总发卡量已超过1,031.90万张,服务的市民群体覆盖杭州全市范围,未来将继续推进区域合作及浙江省一卡通平台建设,将业务延伸至全省范围,经营前景可期;

(5)融资渠道通畅。公司与杭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获得授信额度合计333.4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合计195.72亿元,备用流动性较为充足。

2、关注

(1)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贸易业务品种主要为化工类、煤炭和钢材等大宗商品,其价格易受国内外经济状况及供求变化影响,未来若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主要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则可能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负面影响;

(2)信托项目集中度较高。公司2014~2017.Q1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分别为83.30%、76.74%、69.91%和64.29%,虽然占比逐年下降,但项目仍集中于浙江地区的房地产业务,面临一定的行业集中风险;

(3)多元化管理压力。公司业务范围已涵盖信托、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市民卡业务、贸易等领域,在整体竞争力增强的同时,多元业务使公司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均面临挑战。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调整评级的说明

中诚信证评在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职责基础之上,根据其信用评级方法,通过对评级资料进行深入、审慎分析,主要从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业务运营,以及公司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品质进行了考察。由评级项目小组初步拟定信用评级报告及建议信用等级,并在严格执行“报告审核——信用评级委员会表决”的评级程序后,得出相应的评级结论。

中诚信证评经过多年的评级实践及评级研究,已形成了覆盖多个行业的系统的评级方法体系。具体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诚信证评主要从五大类评级因素对其信用品质进行考察评估,五大类评级因素主要包括:1、业务规模和竞争力;2、盈利能力;3、财务政策;4、财务实力;5、主要外部定性因素。上述五大评级因素共包括14个次级指标,主要包括业务/产品多元化、技术实力及资质、上下游控制力、EBITDA/营业收入、总资产收益率(ROA)、总资本化比率、总债务/EBITDA、EBITDA利息覆盖倍数、公司治理、行业特殊性、外部支持等。

中诚信证评根据重要性原则赋予上述五大评级因素(包括其下的14个次级指标)相应的权重,并对每一个次级指标设定相应的级别映射区间1。同时,指标所映射级别的分值与对应的权重相乘,加总得出的分值将对应最终的级别,由此得到一个初步的评级结果。此外,中诚信证评评级过程中还将定性考虑其它影响信用品质的重要因素(如行业政策、行业现状、战略规划、或有义务等),对模型映射的初步信用评级结果进行修正,以确定最终的信用等级。

1每个指标的评级结果不一定会与实际评级结果一致,有些情况下甚至会有较大的差异,实际评级结果是综合所有因素所得出来的结果。

2、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的独立性;

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遵循《证券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充分现场尽职调查、勤勉尽责的基础上,根据中诚信证评制定的信用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进行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的整理以及评级报告的撰写、分析。经过相关业务流程后将材料提交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上会表决,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了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中诚信证评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系中诚信证评在多年展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的,与资本市场其他评级机构的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之间系相互独立的,故可能在评级结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3、评级委员会观点

杭州金投作为杭州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之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投资组织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与重组,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投资、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和金融发展平台建设等三大业务,以股权投资形式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并通过政策性扶持投资和效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战略定位重要,并得到了杭州市政府在资产划拨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整体业务格局获得延伸。2015年杭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53.58亿元,同比增长10.2%,当年全市财政总收入2,238.75亿元,同比增长11.0%。杭州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稳步增强。杭州金投有望在资产注入、业务拓展等方面持续获得政府较大力度的支持。目前,杭州金投从事杭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管理,已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为主,同步发展商品贸易及其他产业的多元化业务格局。

业务方面,目前杭州金投业务范围已涵盖信托、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市民卡业务、贸易等领域,业务体系多元化发展格局已基本建立,有助于降低整体业务风险。同时杭州金投密切关注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股权转让,并已启动公募基金牌照、互联网保险和基金销售等牌照的申请工作,同步拓展市民卡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加快金融牌照的布局工作。就股权投资而言,杭州金投持有多家优质的金融、资管、创投及实业制造等企业股权,同时还持有传化股份、明泰铝业和国泰君安等上市公司股票,近年来投资回报情况较好;市民卡业务方面,该业务运营多年,在卡发行服务体系、后台系统、应用环境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不断完善,发展形势良好,未来杭州金投将继续推进区域合作及浙江省一卡通平台建设,将市民卡业务延伸至全省范围,经营前景可期。

财务方面,近年来杭州金投资产总额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4-2016年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29.63亿元、316.72亿元、387.07亿元,2017年3月末进一步增至398.00亿元。财务杠杆比率方面,2014-2016年及2017年3月末,杭金投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58%、58.62%、63.72%和63.80%,负债率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但资产负债水平适中。盈利方面,2014-2016年,杭州金投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76亿元、62.64亿元、72.67亿元,当期毛利率分别为19.13%、18.42%、19.01%,其中收入主要为贸易收入,虽然近年来规模逐年扩大,但受国内外整体经济环境景气度不佳影响,公司业务获利空间有所紧缩。由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好,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逐年提升,有效充实了整体投资收益情况,故公司净利润规模仍保持增长态势。从综合财务表现来看,杭州金投各类业务逐年扩张,股权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规模均保持增长态势,整体财务杠杆比例较为适中,同时投资收益逐年增长,经营所得可对债务利息形成良好保障,综合竞争实力和偿债能力极强。

同时,在评级过程中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杭州金投贸易业务品种主要为化工类、煤炭和钢材等大宗商品,其价格易受国内外经济状况及供求变化影响;且信托项目集中于浙江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短期内省内房地产行业较大的去化压力使其面临一定的行业集中风险;此外多元业务也使杭州金投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面临挑战。中诚信证评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对发行人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综合考虑,中诚信证评给予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A。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合计3,334,717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377,567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合计1,957,150万元,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表:截至2017年3月31日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成立至今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公司已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表:报告期内债务发行及偿还情况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主要偿债指标

单位:倍,%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增信机制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当发行人发生影响执行增信措施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

详细内容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三、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利息的支付

(下转30版)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