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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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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17-033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西大道19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刘翔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史锋先生、章威先生、缪建新先生、高波先生,独立董事杨宁先生、冯华君先生、任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泳玉先生、监事陈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挂牌出售公司所持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放、张乐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