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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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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4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78,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0号《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新光圆成"(变更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255,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均承诺: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8,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均为法人股东。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需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