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证券简称:生物股份编号:临2017-03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10万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向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并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6年末总股本613,152,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1元/股调整为16.31元/股,并确定以2017年6月13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6月1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31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及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授予人数:221人;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910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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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二)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三)解除限售期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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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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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时,才能全额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权利,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5日出具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6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7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全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人民币474,621,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1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5,521,000.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3,152,44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642,252,44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613,152,440股增加至642,252,440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数量的股东仅有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生物控股在本次股份授予前持有的股份数为6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本次授予完成后,生物控股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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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10万股(不包括预留部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4.43元/股,最终确定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9,490.53万元,该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不包括预留部分)为29,490.53万元,2017年至2020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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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