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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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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根据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充分协商,并与其他认购对象进行了沟通,调减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其他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和数量保持不变。公司与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在原有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基础上修订相应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6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8日11点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7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已于2017年7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于2017年7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第8项议案已于2017年5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于2017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 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系 人:谢炜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6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6,194,55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00万元的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6,194,55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00万元。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认购对象均自愿放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2,203,14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300.00万元。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认购对象均自愿放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调整前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3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的具体用途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9,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的具体用途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上述有息债务,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修订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等文件,并与天富智盛、信时投资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6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6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述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7年利润做出保证,利润假设不构成对公司年度业绩预计的修改。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5亿元的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16.93亿元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债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242,203,143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将由目前的905,696,586股增加至1,147,899,729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存在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当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滑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考虑上述情况,公司基于下列假设条件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具体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905,696,586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42,203,143股(含242,203,14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最大将增至1,147,899,729股。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9,3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证监会核准为准;

4、假设2017年净利润预测基数按照2016年净利润水平进行预测;在预测2017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17年度内可能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股本变动的事宜;

5、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905,696,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共计96,909,534.70元。2016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假设2017年公司有息负债加权平均利率为5%,所得税率为15%,则三季度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169,300.00万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后,2017年公司将节省2,116.25万元利息费用,不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2017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增加1,798.81万元;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以及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9、上述假设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本次发行短期内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所节约的财务费用带来的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股本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选择证监会行业分类“CSRC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69家上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江苏国信”(SZ.002608)于2016年底完成火电资产注入,同行业公司中剔除了“江苏国信”(SZ.002608))。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公司最近几年快速发展,债务融资在其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公司产能扩大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为公司带来了一定的偿债风险和较高的财务负担。由上表可见,公司负债率始终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以公司2017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债券,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由74.74%降至66.2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建设资金需求大,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末至2017年3月底,公司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短期融资券等有息负债合计达1,099,106.54万元,占负债总额74.06%,债务负担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9,355.16万元、32,408.93万元、38,380.62万元及11,515.94万元。较高的利息支出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9,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后,以公司有息负债加权平均利率5%测算,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8,465.00万元,增厚税后利润7,195.25万元,对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起到良好作用。

(三)增强投融资能力,提高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对债务融资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制约,进而对公司长远经营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偿还有息负债,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资本结构更加合理,可持续融资能力得到加强,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并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债券,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同时,通过本次融资,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西北地区唯一一家集热电联产,火电、水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于一身,发、供、调一体化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天然气供应,同时也承担电力设计、安装等其它业务。公司业务属于电力行业,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服务于千家万户的公用事业。公司作为地区电力市场独占性企业,承担着为营业区内工农业及居民生活供电的社会责任。电力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保持着紧密的相关性。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下,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用电效率提升等原因,电力需求增速有所放缓。根据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为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1.4%,呈现40年来首次负增长;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42,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

国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 9号)及《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从以往侧重于满足供应需求转向追求发展质量,实现市场引导企业的重大转变,从而使中国电力工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如下:

1、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电力行业产能过剩

近年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呈现“新常态”,电力行业需求增速放缓。同时,由于火电项目审批权限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政府等因素,近年来火电装机容量持续高速增长,行业产生过剩局面,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面对较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形势,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贯彻“综合能源”的战略部署,主动认识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妥善应对各种不利局面,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的目标。

2、资产负债率过高及自有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74.7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由74.74%下降到66.22%,仍处于较高的位置,给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影响。对此,公司将通过优化有息负债结构,置换高利率借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减轻财务压力,增强盈利能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有效使用、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强化中小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行“目标倒逼、责任到位、闭环控制、偏差管理”思想,贯彻实施“低成本战略”。首先,强化年度经营计划考评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年度经营指标责任书和综合计划书实施成本预算管控,对各项经营活动实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通过强化月度生产经营指标的控制和考评,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其次,建立逐级落实的成本控制管理机制,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为原则,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环环相扣、步步跟进的管理机制,为全年经营指标完成奠定较好基础。

公司将加强发、供电、供热、供气的生产运行管理,统筹全网用电负荷,推行全网检修平衡会和厂网联席会制度,根据电力负荷的供需形势,对各发供电单位提出了“满发、多供、少损、安全”的八字工作方针,根据全网用电负荷,合理安排发供电设备检修、技改计划,加大对机组非计划性停运、执行调度指令和设备完好率的考核力度,做好电网迎峰度夏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强化各生产单位的设备评级管理,配合对机组非计划性停运和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使公司的设备管理水平及设备运行状况进一步提升。

公司将继续重点打造“管理年、学习年、文化年”的建设,深化“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的目标要求。公司已经搭建了人才发展平台,制订了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编写了《四支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启动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和政工人员“四支队伍”建设工作,未来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员工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3、合理运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相关成本费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综合考虑银行贷款到期时间、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最大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等相关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净利润水平。

4、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同时,公司已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对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了规划,以确保未来股东利益的实现。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6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不超过336,194,55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00万元的相关议案。其中,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富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富智盛”)认购不超过12.00亿元。2016年11月28日,公司与天富智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称《股份认购合同》)。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9日公告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94)。

2016年12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7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6.93亿元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其中,天富智盛认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8.43亿元。2017年7月12日,公司与天富智盛签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东幸福路98-1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持有天富智盛100%股权;天富集团持有本公司37.2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天富智盛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关联交易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认购合同》第1.2条修改为“乙方以现金认购天富能源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不超过84,300万元,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乙方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若天富能源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补充合同系对《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股份认购合同》未被本补充合同修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天富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富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天富能源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融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对涉及关联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并相应修订相关文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6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章程主要原因是因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拟变更营业范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仪器仪表生产、销售、安装;供热保温管生产、销售;阀门生产、销售;供热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建议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