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公告编号:2017-04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发来的《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函》及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长仲裁字第572号),长沙仲裁委员会就粉冶中心与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金仑”)、宁波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金开”)、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君润”)的股权纠纷事项进行了终局裁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7日,粉冶中心以宁波金仑(持有粉冶中心14.735%股权)、宁波金开(持有粉冶中心4.665%股权)、宁波君润(持有粉冶中心4%股权)作为被申请人,提起的仲裁请求主要为: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宁波金仑2011年7月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确认被申请人宁波金仑与宁波金开、宁波君润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裁决申请人恢复至2011年10月20日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前的股权结构,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机关撤销2011年10月20日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
二、裁决情况
2017年7月12日,粉冶中心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的裁决书。仲裁庭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粉冶中心与宁波金仑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宁波金开与宁波金仑、宁波君润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粉冶中心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其与宁波金开、宁波金仑、宁波君润相关的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宁波金开、宁波金仑、宁波君润对粉冶中心撤销变更登记事项的办理应予协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若本次公告的仲裁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