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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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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的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b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情况。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500万份。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7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及《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