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公告编号:2017-05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1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张玉和先生、吕江民女士因其他事项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若帆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选举,吴涛同志、王常辉同志补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贺琪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