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1、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届时本基金更名为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至3年(含3年)后对应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4、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602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4740。
5、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应使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A”,代码:16602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C”,代码:004740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届时本基金更名为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