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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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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7-04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方式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00万股股票,并于7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辽宁成大1,630,564股股票(以下合称“本次权益变动”),合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376%。

本次权益变动前,特华投资持有公司24,786,42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2%。

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华投资合计共持有公司76,416,99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6%。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特华投资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14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证券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本报告: 指本《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辽宁成大: 指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 指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受让辽宁成大合计51,630,564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7.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9. 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特华投资增持辽宁成大股份,主要系基于对辽宁成大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辽宁成大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而进行的一项财务投资行为。

(二) 未来12个月内持股意向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来12个月内,特华投资将继续增持不低于100万元的辽宁成大股票。如特华投资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1. 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特华投资持有辽宁成大24,786,429股股份,占辽宁成大已发行股份的1.62%。

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华投资合计共持有辽宁成大76,416,993股股份,占辽宁成大已发行股份的4.99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辽宁成大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特华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辽宁成大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 买入情况

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特华投资分多次累计买入辽宁成大股票25,136,429股,买入价格区间为16.99元至17.82元。

(二) 卖出情况

2017年6月9日,特华投资分5次累计卖出辽宁成大股票350,0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7.68元至17.75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章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年7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